經定人定時定位的逐個排查、篩選,排出了十多個嫌疑人。
最後把疑點集中在第二機床廠二車間工人伍國兵身上。
第一、從時間上看,伍國兵2月13日下午病休。
第二、從環境看,伍國兵同被害人同住一個大院,是靠大門的第二家。
被害人出入必經伍家門口。
伍國兵單身居住,且房後有小天井。
第三、從犯罪基礎看,伍國兵曾有攔路強奸的犯罪嫌疑。
第四、以臉譜看,伍國兵身高17米左右。
有鴨舌帽、28自行車等,這幾天和群眾反映的情況相同。
第五、據調查,伍國兵2月15日這天洗過床單,而且手上有傷痕。
顯然,伍國兵具有作案條件,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如果誰具有作案時間、環境、思想基礎,而且與罪犯臉譜相像。
那麼,誰是罪犯的可能性就很大。
經查,伍國兵具有作案時間、環境,且與罪犯臉譜相像。
所以伍國兵是此案罪犯的可能性很大。
專案組的偵查人員接觸了伍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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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國兵聲稱,2月13日下午15時,他在院內拆洗自行車,沒有離開,並有鄰居看到。
如果真是這樣,他就沒有作案時間,應予以排除。
因此,查證伍國兵到底有無作案時間就成為關鍵。
偵查員經過調查,看到伍國兵拆洗自行車的共有三人。
一是楊文華,下午一點多外出時看到伍國兵在拆車。
二是楊文華的妻子謝玉珍,她3點101novel.com分去上班時看到伍國兵在洗自行車零件。
三是退休的蔣老師,他5點多看到伍國兵在裝車。
這三人隻能證明三個時間伍國兵在拆裝自行車,但不能證明3點101novel.com分到5時之間的時間伍國兵在乾什麼。
既然不能確定伍沒有作案時間,那就不能排除伍的嫌疑。
由於在6個居民段中沒有發現一個具備作案條件的人,伍國兵仍被確定為重點嫌疑對象。
2月23日。
有人在紅花公社東風大隊的垃圾堆裡撿到一件紅色滑雪衫。
聞訊後,偵查人員迅速趕到現場。
又找到了被害人失蹤時穿的褲襪一捆,在水溏中找到棕紅色淺幫皮鞋。
經檢驗,發現被害人褲子的膝蓋和腰部有波羅雞糞及鵪鶉毛之類的粘附物。
經調查,伍國兵家曾養過波羅雞和鵪鶉。
當天下午,偵查人員對伍國兵的住處進行了秘密搜查。
在伍國兵的床下及小天井的雞籠上發現了四根頭發。
經化驗,與死者的血型相同。
接著,又找到了被害者留在伍國兵床上的尿跡和與捆屍帶相同的布帶。
在伍國兵家小天井的蘆席上,還發現了雞糞、鵪鶉毛。
經比對,與死者褲子上提取的雞糞、鵪鶉毛種類、結構完全一致。
被害人衣服上粘附的紅磚屑及煤渣成分與伍國兵家的紅磚、煤渣成分也一樣。
這些證據,已不是零散的事實,而是形成了一個具有內在聯係的證據體係。
足以證明伍國兵就是殺人凶手。
一副錚亮的手銬戴在了伍國兵的手上。
在確鑿的事實和鐵的邏輯麵前,伍國兵終於供認了強奸殺人的罪行。
1984年2月13日下午3點多。
伍國兵在院內拆洗自行車,曹小紅從外麵進來,經過伍家門口。
伍國兵見四周無人,遂起歹念,用力將伍國兵推入房內。
曹小紅栽倒在地,昏了過去。
伍國兵鎖了門,對曹小紅進行侵犯。
曹小紅醒後,與伍國兵搏鬥,咬傷了伍國兵的手指。
伍國兵便殘忍地卡住姑娘的脖子,並用枕巾拚命塞進口腔,使其窒息死亡。
接著,他用被害者襪子塞入死者口中,將屍體放在床下。
然後,到院子裡假裝擦自行車,窺探動靜。
晚飯後,伍國兵將被害人衣服扔到紅花公社東風大隊的垃圾場上,皮鞋丟進水裡。
晚上9點鐘,伍國兵用自行車將屍體馱到鳳凰枯井,拋入其中。
後兩天連續向井內投入兩塊大青磚和四塊紅磚,企圖沉屍滅跡。
可他哪裡知道,罪惡之跡是不可能完全滅掉的。
兩個月後,伍國兵被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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