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對於少年殺人案也是常有爭議的。
儘管從唐律開始,7歲以上少年殺人便可判死刑。
但司法“程序”也是很複雜的,不是說判死刑就判了。
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斷案者本人的態度和性格。
畢竟在古代,法治不健全,“人治”的性質比較突出。
清朝這起少年殺人案發生在乾隆51年。
也就是1786年三月。
湖北黃州府蘄州。
這天。
兩個少年一塊在河邊挖野菜。
大的叫徐桂兒13歲,小的叫曹受兒才10歲。
倆人正挖呢,看見走過來一個小孩,他手拿糖果,一邊走一邊吃。
徐桂兒和曹受兒看到對方吃糖,直流口水,於是上前要糖吃。
那個小孩同他倆都認識,自己也並不小氣,就給了他們一人一顆糖。
可徐桂兒和曹受兒吃完之後,覺得不過癮,還想要。
那個小孩就不答應了“不給,就是不給!”
於是徐桂兒就說,“我買還不行嗎?不過今天沒帶錢,改天給你錢!”
那小孩還是不同意。
徐桂兒就來氣了,衝對方大吼“你給不給?老子今天吃定你了!”
那個拿糖的小孩叫李大生。
年齡更小,才9歲。
但麵對13歲的徐桂兒竟然絲毫不怵。
他護著自己的糖果,就是不給對方。
李大生雖小,但他家庭比較富有。
長得比較壯,個頭也不小,有心理優勢。
這下逼急了徐桂兒。
於是就拉同伴曹受兒過來,仗著人多,要來搶李大生的糖果了。
嗨,還想明搶不是?
李大生不乾了,揮拳就向徐桂兒打去!
徐桂兒躲過了李大生一拳。
可李大生不依不饒,又順勢推了對方一把,瘦弱的徐桂兒居然被推倒在地。
讓比自己小的孩子弄翻,臉上實在不好看。
徐桂兒爬起來,作勢要打。
而在一邊的曹受兒看見自己的哥們兒吃虧了,便也前來助陣。
兩個大孩對付一個小孩,李大生如何是對手?
情急之下他撿起一個石頭就朝曹受兒打去。
石頭正打中曹受兒的耳朵,鮮血直流。
曹受兒便哇哇大哭起來。
見此情景,徐桂兒也自害怕起來,直接撒丫子竄了。
李大生見狀,便得意起來。
對曹受兒威脅說“誰讓你們搶我的糖?
活該!
等會我回家對你爹說,你搶我的糖,看你老爹咋收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