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為了證實外麵的人不能在門內上鎖的情況下開門,用了同一個木棍讓專家做了很多次實驗,都沒法開門。
那木門是單開而不是雙開的。
門邊與門框之間有一個錯位,不能直接用細鐵絲之類的東西插進去。
所以情況就非常複雜了。
第一,三個人之外,有第四人將他們騙出去,迷暈關到了這屋子內,然後鎖門。
這第四人和段某的被殺有沒有關係?
如果有關係,他是怎麼開門進去的?
如果沒有關係,他又為什麼搞這一套?
第二,屋子內的三個人經查確實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不是屋外第四人殺人,那麼必然是活著的兩人中的某一個人殺人。
但他動機何在?
那個年代鄉下不乏搶劫鬥毆殺人,但這種案子還真是第一次遇到。
所以公社上報地區調了專家來組成破案組。
專家提的第一個法子,就是查看兩名幸存者身上的血跡噴濺情況。
但兩人身上的血跡都差不多,都有星星點點的血跡。
推測,可能是一人趁段乾事與另一人熟睡之機,用磚頭一下子砸死了人。
因為都靠的比較近,所以兩人身上的血跡難以分辨。
如果按照現在的技術和經驗,也許能分個明白。
第二個法子是查殺人磚頭上的指紋,但是上麵都有兩人的指紋。
兩人確認,為了自保,他們在睡前確實在地上摸了些磚頭過來,以備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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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高校的老師見識比較多,給專家們寄來一封信,說這可能是被禁閉的人出了心理問題。
在極度恐慌之下,神誌錯亂,激情殺人。
當時一度被采信,但因為沒法分清楚到底是哪個人出了問題,這種思路也被不了了之。
我爺爺也提了一種想法。
是不是這個段乾事半夜起來撒尿,然後回去睡覺時滑倒在地,太陽穴剛好撞到了磚頭棱角上,自己意外死亡?
然而經勘驗還是否定了這種推測,因為死者頭顱側麵至少有兩處傷痕。
又有人提出,是不是這三人中,有屋外第四個人的同夥?
他悄悄打開了內門栓,讓屋外第四人進來。
可是這種假設沒什麼意義。
如果屋內的同夥這麼做,他實際上是自己置自己於殺人嫌疑當中。
後來又掉頭去查那弄暈他們的案發現場第四人,但是所謂的紙條都已經不見了。
查不到筆跡,再查誰有辦法弄到氯仿,結果還是一無所獲。
案件似乎到了死胡同了,而且對兩個幸存者的處理很難辦。
要定他們罪,沒確鑿證據,那時公安們都發了狠,動了手,熬了鷹,都是死咬對方。
放他們出來,群眾和領導們都有意見,說殺人凶手就在裡麵,你把他們放出來繼續乾壞事?
於是隻能一直關在看守所裡。
後來那個大學老師又來了一封信。
建議把兩個當事人重新帶到現場去,再度關門。
把他們留在裡麵,複原現場,看看他們能不能想起什麼來。
這招果然是有用,兩個人確實回憶起一些細節。
其中一點是,那個被殺的段乾事似乎比他們倆情緒更激動,更恐慌。
一直是在嘶著嗓子大吼大叫,說有人要害他。
還有唐某說,迷迷糊糊中感覺有人在摸他的腳,但已經分不清是在做夢還是真實的了。
但是還是沒有得出突破性的線索。
這案子又拖了兩個月,雖然凶殺手法算不上很凶殘,但是因為案件細節特彆離奇,難以解釋,所以引起了輿論極大的興趣。
當時辦案人員和輿論的意見,基本排除了是屋外第四人殺人,都認為兩個幸存者必有一個凶手。
案子捅到了省裡,據說還專門召開了一些學術討論會議,研究如何處置這種作案機會完全均等的兩個凶嫌。
兩人一個是工人,一個是老師,人品,社會關係,身體心理診療,都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換了好幾撥有經驗的審訊專家,還有人學國外編寫了一些心理測試題,也都察不出破綻,都是咬死了對方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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