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而形成了一種心靈交流過程中的自我封閉。
第二個原因是作案後的偽裝與內心的恐慌逐漸使他迷失了自我”。
趙誌紅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心氣比較高,非常自尊。
當提出要給他照張照片時,儘管趙誌紅當時的手和腳銬在一起,但他仍然將腰板挺直,擺出最好的狀態。
趙誌紅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
上有一個哥哥,下有一個妹妹。
用他自己的話講,他在家裡既不受寵愛也不受重視,極少穿過新衣服。
他認為,母親對自己極為淡漠,從不關心自己。
甚至在婚後,也沒有幫助過自己和妻子。
由此,他對母親的評價和態度較差,甚至是敵視的態度。
這也是他對女性態度的一個早期陰影。
他最欣賞父親的“要強、爭先、在村裡頭有頭有臉”。
正是父親給他的這一種觀念,讓他認為男人的臉麵最重要。
但是,他本人屬於一種懶散、放縱和任性的狀態,不能自我克製。
導致缺乏具備自尊的資本,缺乏能力和勇氣。
趙誌紅的性格中也有許多矛盾的地方。
這使得他的行為表現和為人方式具有雙重性和矛盾性,也可稱他具有“雙重人格”特點。
首先,他兼有自卑和自尊的矛盾性。
他自覺“自己許多地方不如彆人”,卻又要在彆人麵前擺出“有臉麵”“讓人羨慕”的架勢。
他曾為迅速娶上老婆並且婚後迅速帶老婆從農村在城市生活,讓村裡人感到自豪、羨慕。
趙在結婚前,隻是跟著彆人打工,“一人吃飽亦即全家不餓”。
但是,真正要負起家庭的責任,趙的能力還相差甚遠。
他將妻子從農村領回呼和浩特市,但他並沒有任何積蓄,同時他也沒有穩定的工作。
因此,新婚後曾有一段時間完全處於“揭不開鍋”的狀態。
婚姻曾使他感到自豪。
趙誌紅在被叫回老家後的三天左右就辦了這門婚事。
他本人沒有想到自己這麼容易就得到一個老婆。
為此,他非常得意,並讓村裡人羨慕。
婚後,趙誌紅馬上將妻子帶到呼和浩特市謀生。
但是,這種自豪和得意的感覺如此短暫與虛幻。
他婚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就陸續發現一些問題。
他在婚後很快就染上性病。
於是,他發現妻子在他之前有性生活。
甚至還知道了老婆為彆人生過孩子。
這在農村人的心目中不是一般的小事,簡直是奇恥大辱。
其次,他兼有怯懦與大膽的矛盾性。
當他婚後不久發現妻子不是處女,這種感覺讓他極為恥辱。
卻不敢對妻子有情緒表達,仍然笑臉相迎。
卻能公然闖入女廁所奸殺女青年去體驗處女的感覺彌補婚姻的不滿。
類似的矛盾性在他身上還有很多。
例如
由於他的弱小,他最恨恃強淩弱者,但他的所作所為恰恰就是恃強淩弱。
他既想讓人刮目相看,卻又懶散放縱沒有一定的大本事。
信仰對人的心理影響和約束也很強大。
趙誌紅曾表示,自己每次作完案都會給火車站的殘疾人一些錢,以至於這位殘疾人都認識他。
趙誌紅的犯罪心理發生與發展看似難以理解,實際上是偶然中有必然。
其犯罪動機源於他狹隘與無能的自尊。
源自他對婚姻挫折的一種變態補償與發泄。
當人一旦跨過了道德觀念的束縛,跨越了法律的界限,在“無法無天”之間遊蕩,勢必愈發地邪惡和肆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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