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玉真的證詞,張鶴齡在案發當晚,一麵打電話給她,一麵動手殺害妻小。
案發時,張鶴齡給她打電話也不是她主動要求的,而是他一廂情願。
她還在電話中一直勸說他不要衝動。
張鶴齡似是將手機塞進口袋。
空出雙手,但沒有切斷通話,讓蘇玉真可以從電話裡聽見蔡婷宥掙紮的聲音。
大女兒起床問:你在乾嘛,接著便是孩子的哭聲,以及一句:我對不起你們。
另外,蘇玉真還補上一些細節。
例如張曾問蘇作案工具要丟哪裡、蘇玉真問張為何要向孩子下手。
張竟然反問:不然誰要養?
完全推翻了當年汐止分局虎毒不食子的推論。
蘇玉真證詞表明作案的順序,與張鶴齡作案的細節完全吻合。
足夠讓警方建構作案的輪廓。
有了這些證詞,剩下的就是讓張鶴齡認罪了。
李泱輯丟出了蘇玉真的證詞。
在偵訊室裡撥放大悲咒,並在張鶴齡麵前拿出孩子們的照片,想動之以情。
並且強力喝斥他:你究竟是人還是畜生?
張鶴齡已經知道被蘇玉真出賣。
關押、偵訊也已經令他身心俱疲,孩子們的照片更是令他瀕臨崩潰邊緣。
問完蘇玉真,先一步回家休息的林宏鬆,在半夢半醒之中,聽見了女性要他起床的聲音。
驚醒過來的他,接到了李泱輯的電話。
張鶴齡終於承認犯行,坦承殺死了妻子,卻依然堅稱孩子的死與他無關。
張鶴齡在警方的陪同下回到現場,還原犯案過程。
2006年4月11日。
吃完晚飯後,張鶴齡告訴蘇玉真自己準備去殺了妻子。
他頭戴機車頭盔,身著雨衣,拎著乙醚在登山用品店買的繩梯前往林肯大郡。
入夜,等蔡婷宥母女都睡下後,張鶴齡從頂樓垂降到家中後陽台。
為了證明自己是真愛,也是真的有在犯案。
他戴上藍牙耳機撥通了蘇玉真的電話,然後進入屋內。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當時他使用廁所裡的毛巾,沾浸乙醚後,直奔主臥。
先騎在妻子身上,拿著沾有乙醚的毛巾死死捂住妻子口鼻。
短暫掙紮後蔡婷宥陷入昏迷,直至已經窒息腦死亡,張鶴齡才取下毛巾。
完成了情人交代的任務,張鶴齡回到客廳內,在女兒臥室門口收拾乙醚瓶。
恰逢大女兒張某綺起夜回來。
她發現張鶴齡並驚呼“爸爸你在乾什麼?”
安撫女兒回房睡下後。
害怕殺害妻子之事曝光的張鶴齡拿起乙醚毛巾進入女兒們的房間內。
前往上鋪用同樣手法殺害大女兒。
在這個過程中,大女兒掙紮求生的動靜驚醒了小女兒張某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