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陳金火將理賠問題歸咎於她,對她有非常強烈的不滿。
陳金火想給施金池一點教訓,所以才找上他幫忙。
12月7日。
應陳金火要求,廣德強跑到公共電話亭請施金池前來機車行,商量一張新的保單。
在晚間八點多,施金池隻身一人騎著機車,來到卷簾門大開的機車行。
一切看起來相當稀鬆平常。
他們稍微聊了十多分鐘保險事宜,直到陳金火放下了卷簾門、調大音響的音量。
在施金池弄清楚狀況之前,突然狠狠地拿出棍棒毆打她。
室內環繞著刺耳音樂,蓋住了求救聲和施暴的聲響。
一旁的廣德強戴上手套,取出老板的童軍繩將施金池五花大綁。
兩名男人就這樣把施金池扛到二樓的浴缸,逞其獸欲。
凶惡的暴行持續進行,直到施金池再也發不出聲音。
根據廣德強後來的口述,他隻看見施金池臉色變得黑黑的,但是還會呼吸還會動。
他就被陳金火趕下樓去處理施金池的機車。
他完全不知道施金池是怎麼被殺的。
施金池的摩托車由廣德強牽去不遠處商超前放置。
而施金池的筆記型計算機,還有隨身攜帶的金飾,以及陳金火的手機,都是他負責拿去賣掉的。
在某種意義上,陳金火相當有犯罪的才能。
陳金火不斷說謊、隱匿案情,說不定就是害怕廣德強被找出來。
麵對與命案至關重要的提問,他都會采取沉默或是否認的態度麵對。
偶爾還會適當地說點小謊,讓警察為了確認證實而疲於奔命。
廣德強落網,也讓陳金火明白無法再用同樣的烏賊戰術,打馬虎眼。
廣、陳兩人都開始主動說出案情。
不過,兩人的說法有所衝突,究竟誰是主謀?
誰約施女到機車行?
又是誰親手殺了人?
雙方都推到對方身上,從兩人的劇本研判,共同點是廣德強性侵施女、陳金火分屍。
由於陳金火的證詞反複且不斷說謊。
法庭采用廣德強的說法,並且綜合各種跡象重建案發現場。
根據廣德強的說法。
當晚,他在陳金火的指示下打電話給施金池,將她約到機車行。
陳金火動手將她擊暈,再由廣德強使用童軍繩勒頸、陳金火壓製住施女。
接著,陳金火脫去施金池的衣物,要廣得強將還剩一口氣的施金池帶往二樓的浴室性侵。
性侵之後,陳金火還衝洗施金池的身體,湮滅強奸證據。
最後,陳金火用檳榔刀,劃破施金池的喉嚨奪去性命,並且拿出準備的美工刀切割屍體。
雖然廣德強強調他性侵完施金池後便離開現場。
那時施女還活著,不知道也沒有過問施金池後來發生什麼事。
這點卻不被法庭采信。
案發過後四個月。
2004年4月。
警方又回去機車行開挖底下的化糞池。
找出了施女屍體缺少的百餘塊肉塊。
疑似用來切割的美工刀、包裹屍塊的衣物、保險員的名冊、施女的個人物品等等。
唯有凶器怎麼樣也找不到。
雖然死者死狀淒慘,更有警察指出,分屍的時候死者可能還沒有斷氣。
凸顯了凶手手段之殘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