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朱軍的生活出現重大轉折,和妻子的關係冷淡,雙方協議離婚。
離婚後,朱軍到了郵政局家屬區的一棟老樓內獨居。
一日三餐則去不遠處的郵局大院內的父母家。
“朱軍是個重感情的人。”
前妻王思燕回憶“父親做包工頭欠了一屁股債,那時朱軍每月就1000多元的“死”工資,還會拿去給父親還賬。”
2003年。
當兩人協議離婚的時候,王思燕一點財產都沒要,領著孩子便淨身出了戶。
朱軍在2006年迎來事業的高峰。
他被提拔為經警隊隊長,手下管著13個人,司職全局郵政押鈔工作。
因為工作需要,他保管著5支槍。
這是一個相當於主任級彆的管理崗位,每月收入3000元上下。
可就在提拔後不久,朱軍遭遇了一場更大的災難。
他得了鼻咽癌,在湖南省腫瘤醫院化療了2個月,前妻王思燕一直陪伴左右。
回永州複發後,就堅持到永州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2005年12月。
朱軍和自己的一位開發房產的小學同學簽訂了購房合同。
交付10萬元訂購零陵區瀟湘中路一巷的一套168平方米的商品房。
約定在2006年5月1日交付使用。
不得以資金短缺,天氣惡劣等任何理由延遲交房。
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2萬元。
但開發商在2006年5月無法交房。
朱軍和自己的同學對簿公堂。
要求依照購房合同,由對方交付房子和賠付違約金2萬元。
這顯然是一件簡單的案件。
零陵區法院法院收取5500元的訴訟費,而律師費需要8000元,朱軍的前妻為之墊付。
2006年7月。
零陵法院判決朱軍勝訴,判決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2萬元。
開發商不服判決,上訴到永州中級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被駁回,並須承擔二審審理費6000元。
房產商拒絕履行法院判決。
朱軍不得不向零陵區法院繳納一筆執行費,申請強製執行。
執行一共耗時8個月。
法院稱。
2007年5月10日執行了3500元。
2007年6月27日執行了7500元。
2007年7月31日執行了元。
到2007年7月31日為止,零陵區人民法院分三次已經將元全部執行到位,預交的訴訟費5500元也退給了朱軍。
2008年。
朱軍的鼻咽癌轉移,到了尾椎。
身患絕症,朱軍還擔任著金融保安隊長這個特殊的職務。
跟朱軍關係比較好的同事便勸過朱軍,這個隊長就不要乾了,影響你的身體。
朱軍卻說不當隊長沒有待遇,每年的醫藥費幾十萬。
郵局曾試圖將其換崗,調到辦公室去,工資待遇照舊,但沒有成功。
喜歡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