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逐一排查後,最終鎖定了時年歲、荃灣消防處擔任救助員的周漢華。
他之所以可疑,並不是他中等身材,也不是聲音低沉。
而是案發後他被報失蹤,多日不曾去救助站上班。
鑒於周漢華有重大嫌疑且有潛逃的嫌疑。
警方於是全港搜捕周漢華。
然而沒想到的是搜捕發出後不久,周漢華居然主動跑去警署“自首”交代問題了。
周漢華承認那張紙條是出自於他手。
他稱,一年前他與妻子離婚後,不久結識了施麗娟。
二人一見鐘情,很快便同居在了一起。
可相處沒多久他就發現施麗娟有性病,並與多名男子保持不正當關係。
這令他十分生氣,感覺受到了欺騙。
於是他便跟她分了手,立了那張字據。
此外,周漢華還說案發當日他正好在救助站值班,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而至於案發後他沒去上班,是因為他畢竟跟施麗娟曾好過。
如今分手了心裡還是很難受,因此去郊外散心去了。
後來得知自己被通緝,立馬回來澄清。
警方對周漢華的供詞將信將疑,立馬前去核實並將李昌帶來警署指認。
很快警方就查明,月日那晚周漢華確實是在上夜班,他應該沒有時間跟施麗娟去開房。
而李昌再三辨認後稱,周漢華除了身材與當晚那個神秘男子相似之外,其他都不像,包括聲音。
以上調查顯示,好像周漢華與施麗娟之死沒有任何乾係。
但警方並不這麼看,這些反而加深了警方對他的懷疑。
前麵說了凶手是有備而來,精心籌劃殺害了施麗娟。
很多事情不能隻看表麵,因為凶手在犯案前就什麼都算計好了。
人的模樣可以偽裝,聲音也可以變聲,但不在場證據這沒法作假。
警方於是再次核查了周漢華不在場證明。
發現消防隊的值班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獨守崗亭。
也無查崗,期間你在或者不在,彆人根本不知。
所以月日當晚出勤表上儘管有周漢華的名字,並不代表當晚他一定就在崗亭堅守崗位。
警方雖然從不在場證明找到了周漢華身上的瑕疵。
但若想釘死他,光靠這一點自然不夠,還必須得有證據才行。
於是,警方又重新檢驗起了在案發現場發現的那些物證。
在那碗燒鵝粉發現了一塊很不尋常的鵝胸肉。
這塊肉被人咬了一口,上麵殘留著一行參差不齊的咬痕。
其中一處與兩邊的牙印相比更為突出一些。
顯然吃這塊肉的牙齒主人左側門牙位置有齙牙的情況,而周漢華剛好左側門牙是齙牙。
警方當即將這半塊鵝胸肉的齒痕套取下來,還原做出了牙模。
然後又套取了周漢華的牙模。
經對比,二者完全一致。
就此確認了案發當晚在房間內咬下那半塊鵝胸肉的人就是周漢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