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戶不停地向相關部門投訴、抗議。
楊鳴也百思不解,走進金水的辦公室。
直言說,對“魚苗死亡事件”的處理結果,是否存在腐敗行為?
金水說那是以最低格處理,有沒有腐敗行為不得而知。
但環勝公司打通了關係,那是毋庸置疑的!
楊鳴說,這樣對養殖戶不公平。
明明是環勝公司的全責,怎麼讓養殖戶承擔一半的損失?
金水說,你說是環勝公司的全責,你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
現在處理決定上說,是養殖戶沒有按環勝公司的提示操作飼養,所以,責任各半。
金水說,質疑沒用,要想推翻這個處罰決定,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
可這不是紀委的職責範圍。
紀委要做的,就是查其中有沒有腐敗行為!
楊鳴說,那就給我時間,我一定要查查,這樣的處理決定是否存在貓膩!
金水說,沒有問題。
像這樣的案子,必須是暗中調查。
否則,調查起來會阻力重重!
……
接下來是對省水產畜牧獸醫局領導的處分。
對負責全麵工作的省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做誡勉談話的處分。
對分管此項工作的副局長蘇子豪予以行政除降級的處分。
即從副廳級降至正處級,且不再擔任省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職務。
對蘇子豪的處理決定,說實話,達不到楊鳴的最終目的。
楊鳴本想借此事件,直接把他送進去。
可經過深入調查,沒有證據證明蘇子豪有貪腐行為。
他母親投資環勝公司,也是其母親的個人行為。
關於給環勝公司批文,蘇子豪沒有接受環勝公司的任何好處。
隻能說是蘇子豪的批文,是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
此行為使養殖戶遭受了嚴重的財產損失。
所以,在魚苗大麵積死亡事件中,給予蘇子豪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降級處分!
看到這個處分決定,蘇子豪一下子就懵了。
在此之前,紀委和組織部門都找過他談話。
當時,他已經做好了接受通報批評的準備。
在他看來,在此事件中,他不存在貪腐行為。
母親的投資明麵上看,雖然跟他有隱秘的利益關係。
可母親剛投資進去,還沒有任何回報。
不存在他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家人謀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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