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遏製神聖精靈帝國和梟龍星際帝國這樣子的存在,他們是完全不會奢望的。
“關於這一點,在會議之前我也收集了一些大家擔心的點。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有一些紛爭領地的區分。
就比如到現在為止,其實還有幾處戰場,是幾個星際文明或者星際勢力之間還沒有劃分完成的。
或者還有一些雖然沒有爆發戰爭,但是雙方甚至多方都認為是屬於自己的。
對於上述這些情況。
我們決定將其分一個輕重緩急。
其中一些我們認為毫無價值的星際領地,雖然有糾紛,但除了幾顆星球以外,彆無作用。
對於這種,我們給出的建議是保持現狀,雙方勢力都不得在這個區域內駐軍,或者派遣指揮機構,就按照目前的情況維係。
反之情況就是這個星係是有價值的,是有開發價值的。
那麼我們就會給出兩個方案。
一個是雙方自行商議,確定這些星係的劃分,而我們聯盟隻是擔任一個裁判的作用。
第二個方案,則是會有我們聯盟內組建的聯盟法庭進行參與指導,介入之後將由軍事法庭進行判斷如何安排分配這方麵的利益。
這個聯盟法庭將由十一人的成員組成,其中包括七個一級成員國,四個由大家選舉出來的成員國代表組成。
在這個過程我們會儘可能保證公平,但必然無法做到雙方都滿足,而最終通過的方案,就將會成為最終的安排。
無論該事件的多方是否滿意這個安排。”
在這最後的話當中,烈焰精靈王沙羅曼的話語當中帶著一絲威脅的意思。
這其中的含義已經不能再明顯了。
你們最好是能自己協商好,否則到了聯盟法庭這一步,那最後的安排就不是你們可以自行決定的。
對於這個有些霸道的規定,就算有人心存不服,也沒有辦法。
畢竟人家直言了,最強的七個星際文明,全部都在這個聯盟法庭當中,這七個單拎出來任何一個,都不是他們可以對付的。
更何況現在還是他們一同的決定。
這已經容不得他們答不答應了。
“目前這第一條的解釋就暫時這樣,如果還有特殊情況出現,後續再進行補充。”
烈焰精靈王沙羅曼繼續說道:“第二條是協商原則,這一點其實跟上一條相似,我剛才的解釋也可以用於這一條。
在這裡我補充一點第一條的。
在咱們的聯盟當中,我們會製定一個大方向的發展方向,符合我們絕大多數成員國的利益,大家都無需要無條件的遵守。
而在出現有矛盾的時候,少數服從多數。
而不單單是在星際領地這種事情方麵,在其他方麵但凡也出現了矛盾糾紛,也必須首先接受聯盟法庭的調和。
接下來講的是第三條。
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條,因為我們這個宇宙軍事聯盟的宗旨就是保護所有成員國。
不單單是遏製我們聯盟內部成員國之間的戰爭紛爭,同時如果出現來自外界的入侵者,但凡威脅到成員國的領地安全。
聯盟內的所有成員國都需要無條件的給予軍事支援。
除此之外,在聯盟內的所有成員國都必須要擁有一定程度的軍事武裝力量,不能因為有了聯盟的庇護,就選擇完全放棄自身的武裝力量。
而在建設本國的軍事武裝力量上麵。
我們這一次會議當中,會給出一個標準。
假設綜合武力是0到100的話。
根據每一個星際文明強弱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會有大小的不同。
就比如像我們神聖精靈帝國和梟龍星際帝國就會承擔更多的,自然要求也是最高的。
而一些小型星際文明和星際勢力,則不會有同等的要求。
至於具體的要求,我們等會兒會進行劃分。
舉個例子,對於神聖精靈帝國和梟龍星際帝國的軍事武力方麵的要求是數值100,對於花仙子聯邦部落的軍事武力要求是70。
這代表,按照我們的評估標準,各方勢力必須達到這個最基本的標準。
另外,每一年在自己的預算當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軍事開支,比如占全部預算的1%到5%左右這樣子。
至於超過,無所謂。”
這一條就是劃分了最低要求,不允許有偷懶的星際文明存在。
認為有強者保護,就無需發展自己的軍事力量,完全的投機取巧。
“而考慮到一些星際文明的情況,的確不適合發展相關的軍事力量的話。
我們給出了兩條意見和方案。
首先,自身沒有建造相關星艦和武器裝備的科技技術,那可以在聯盟內進行購買。
後續幾個星際文明,會推出聯盟內可購買的星際戰艦,這些星際戰艦將會以比較優惠的價格供應給聯盟內需要的星際勢力。
幫助這些星際文明勢力建立符合標準的軍事力量。
而還有一些例如花仙子聯邦部落這種,其實對於她們本身而言過重的軍事艦隊建設,會增加她們不必要的負擔。
那可以選擇在其他方麵進行補償。
比如她們的星際運輸艦艦隊加入這個評估數值當中,在發生戰爭的時候,花仙子聯邦部落的星際運輸艦艦隊將會進入戰時狀態,為後勤補給物資的運送提供幫助。
以此類推,其他的星際文明也可以用跟軍事武力方麵有關係的建設,來完成自己的標準,隻需要簽訂在戰爭發生的事情,無條件的將這些設施投入到戰爭當中即可。
除了上述這些,如果還是無法滿足需求的話,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直接支付一筆資金,或者能換算成資金的物資。
加入到宇宙軍事聯盟的倉庫當中,為軍事發展或者是未來的戰爭做儲備。”
最後這一點,烈焰精靈王在描述上麵其實說的還是比較含蓄的,說的要是在直接點的話。
其實這就是在繳納保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