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
“紀委走完所有流程,需要十天。”
“我會在十天之後,將你送進看守所。”
陳輝握著拳頭,自信地說道。
“就憑你那些粗製濫造的證據?”
宋思銘好笑道。
未等陳輝回話,宋思銘便又補充道:“我忘記了,你現在連那些粗製濫造的證據都沒有了。”
“你……”
陳輝努力壓住脾氣,自信地說道:“就算那些證據,被茅副書記拿走了,該定你的罪還是會定你的罪。”
“是嗎?”
“那你定一個,我看看。”
宋思銘聳聳肩,說道。
“首先是你挪用王寨鄉扶貧款,具體金額是三十二萬五千多元。”
陳輝憑著記憶說道。
“證據呢?”
宋思銘反問。
“其次是你勾結屯頭村村委會成員,在搬遷補償中謀利,獲利金額是一百二十多萬。”
陳輝繼續回憶。
“證據呢?”
宋思銘繼續反問。
“再有,上尹村與投資商合作開發星級酒店,你從中撮合,收取好處費三百萬元。”
這還是陳輝的記憶,具體金額應該是三百多萬,但具體金額,他記不住了。
“證據呢?”
宋思銘的回應一成不變。
“證據證據證據!”
終於,陳輝破防了。
很明顯,沒有實質性的證據,甩在宋思銘的臉上,宋思銘一項罪都不會認。
“是啊,證據,”
“沒有證據,你在這說個錘子!”
宋思銘嘲諷陳輝。
“我明白了。”
突然,陳輝一拍大腿。
“你明白什麼了?”
宋思銘好奇地問道。
“茅子時是你的靠山。”
“他故意把證據拿走。”
“所以,你才有恃無恐。”
陳輝認真地說道。
“你真能想象。”
宋思銘歎了口氣,說道。
“這是想象嗎?”
“這是事實!”
陳輝對宋思銘說道:“你不要以為,有一個紀委的副書記,給你撐腰,你就萬事大吉了,我把話撂在這,茅子時怎麼把證據拿走的,他得怎麼給我送回來!”
“光說狠話沒有用。”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