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衛戍海疆有責之海軍,迫而為正當防衛。
我無辜之官兵,於不意之中,生命財產毀於日本炮火之下,凡此事實,已為天下所共見。
振華海軍主力戰列艦兩艘,在開戰不久後即被日本海軍偷襲所擊沉。
神州禮儀之邦,海軍艦隊之出航本是秉承和平之意向,艦船一應武備皆未配備。
日本海軍之偷襲,我振華海軍全然無有反製之手段。
數千海軍官兵含恨葬身魚腹。
渤海外海事件發生以後,日本之行動有深足注意者,即其口頭常用就地解決,及不欲擴大事態之語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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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實際,則大批軍隊及飛機、坦克車,以及種種新戰爭利器,由其本國及朝鮮與我東北,源源輸送至圖們江邊。
其實行武力侵略,向我各地節節進攻之事實,絕不能為其所用之語調,所可掩蔽於萬一。
振華軍政府於渤海外海事件發生後,猶以誠意與日本協商,冀圖事件之和平解決。
五月十五日,我外交部曾向日本大使館提議雙方及時停止軍事行動,而日本未予置答。
五月十七日,我外交部長複正式以書麵重提原議,雙方約定一確定日期,同時停止軍事動作,同時將軍隊撤回原駐地點。
並曾聲明振華軍政府為和平解決此次不幸事件起見,準備接受國際公法或條約所公認之任何處理國際糾紛之和平方法,如雙方直接交涉,韓旋,調解,公斷等等。
然而以上種種表示,均未得日本之置答。
於此之際,地方當局為維持和平計,業已接受日本方麵所提議之解決辦法。
振華軍政府亦以最大之容忍,對於此項解決辦法,未予反對。
乃日本軍隊於無可借口之中,於渤海外海悍然出兵,攻擊振華海軍軍隊。
並於本年五月二十六日發表致衰的美書,要求中振華軍軍隊撤出我政府海疆。
此則予雙方約定解決辦法以外,橫生枝節,且為吾人所萬萬不能接受者。
日本軍隊更不待答複,於期限未至之前,以猛力進撲中國文化中心之北平,與中外商業要樞之天津。
吉林附近,我駐軍被日本轟炸機及坦克車所圍攻,死亡慘烈。
無論在哪兒,我部麾下之人民生命都橫遭暑裁,公共建築、文化機關以及商店、住宅,悉付一炬。
自此以後,進兵不已,侵入冀省南部,並進攻南口,使戰禍及於察省。
凡此種種,其橫生畔端,擴大戰域,均於就地解決及不擴大事件語調之下,掩護其進行。
當此華北戰禍蔓延之際,中國政府以上海為東方重要都會,中外商業及其他各種利益,深當顧及,套命上海市當局及保安隊加以維持,以避免任何不祥事件之發生。
振華軍政府當周於事件發生之後,立即提議以外交途徑公平解決。
追至昨日以來,日軍竟向我圖們江陣地猛烈進攻。
此等行動,均為日本實施其傳統的侵略政策整改之計劃,實顯而易見者也。
日本今猶欲以魯省停戰協定為借口,將使神州於危急存亡之際,尚不能采用正當防衛之手段。
須知此等停戰協定,其精神目的,即欲於其地點內雙方各自抑製,以期避免衝突,不妨礙和平解決之進行。
若一方自由進兵,而同時複拘束他方,使之坐而聽受侵略,此為任何法理任何人情所不能曲解者。
振華軍政府今日鄭重聲明,神州之領土主權,已橫受日本之侵略。
國際盟約,九國公約,非戰公約,已為日本所破壞無餘。
此等條約,其最大目的,在維持正義與和平。
神州以責任所在,自應儘其能力,以維護其領土主權及維護上述各種條約之尊嚴。
決不放棄領土之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實行天賦之自衛權以應之。
日本之所以於神州懷有野心,實行領土之侵略,則當對於兩國國交謀合理之解決。
同時製止其在華一切武力侵略之行動。
如是則神州仍當本其和平素誌,以挽救東亞與世界之危局。
要之,吾人此次非僅為神州,實為世界而奮鬥;非僅為領土與主權,實為公法與正義而奮鬥。
神州人民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
準備應戰,而絕不求戰。
吾等深知全國應戰以後之局勢,就隻有犧牲到底,無絲毫僥幸求免之理。
戰端一開,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
在此安危絕續之交,唯賴舉國一致,服從紀律,嚴守秩序。
此一戰,非亡國滅種不可停息。
此一戰,縱國破家亡亦不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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