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原、被告於1997年相識,2002年10月辦理結婚證......2003年12月21日生育一女名李笙,一子名李椽。原、被告結婚後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查明事實如下.....”
“本院認為,原、被告關係不和分居生活多年,原、被告的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之規定,判決如下,一、準予原告李富貞與被告李樂離婚。二,子女李椽、李笙由原告撫養,被告自判決生效當月起,每月給付每個孩子撫養費一百五十萬元整,至孩子滿18周歲時止。”
“原被告婚前財產處理,原被告共同確認,雙方各自名下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資產、存款、股權、投資等一切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財產的處理,現金存款,人民幣六千八百四十三萬元,房產.....”
“本判決以本院出據的證明書作為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據.....本判決生效前,當事人不得另行結婚.....如不服本判決,原告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告可在判決書送達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
“被告,聽清楚了?”
“我要上訴!我要上訴!我們感情沒破裂!”
正睡得香的大小姐忽然覺得身邊有人哼哼唧唧。
迷迷糊糊睜眼,借著淡青色的晨光,瞧見枕頭邊的李樂正眉頭緊皺,還有一腦門子汗。
耶?這是發癔症了?還是做噩夢了?
想了想,挽起袖口,給李樂擦了擦汗,又用手輕輕拍著肩膀,一下一下,慢慢的,才看到眉頭舒展起來,漸漸平複了正常。
這人?又做了什麼虧心事?閉上眼睛,琢磨著,琢磨著,又睡了過去。
再睜眼時,身旁已經沒了人。
起床,先看了眼依舊熟睡打著小呼嚕的倆娃,聽到隔壁衛生間裡刷牙的聲音,趿著拖鞋,走了進去。
“呀,起這麼早?不再睡一會兒?”一嘴白沫的李樂瞅見,嘴裡含糊著。
“睡不著了啊。”
“刷牙?給,擠好了。”李樂指指台盆邊上的牙杯和橫在上麵的牙刷。
“謝謝。”
“噫,尅氣撒伲嘛,破!”漱了漱口,拿起毛巾一抹嘴,李樂笑道,“讓你空,我去看一眼孩子。你想吃什麼?我問了,橋頭那家丁阿姨點心的生煎和鮮肉筍丁燒麥不錯,買點兒回來你嘗嘗?”
“好啊。有沒有鹹豆漿?”
“行,沒問題。”
李樂剛要轉身。
“誒,回來。”
“乾嘛?”
“你做噩夢了?”
“呃.....沒,我一般不做夢的。”
“胡說,我都看見聽見了。”
“嘿嘿,好像,有。”
“有什麼?”
“那啥.....”李樂扒著門框,眼神幽怨,“夢見你要和我離婚,還起訴。”
“哦,就這,一頭汗?”
“昂,可不,你說多嚇人。”
大小姐恍然,嘴角一翹,梨渦酒窩儘顯,“這不很正常?”
“啊?什麼正常。”
“離婚啊,過不下去就離,還能怎麼樣?等以後,萬一你對我們娘仨不好,有個三心二意的,我就去法院,起訴,分家產,然後我帶著孩子會漢城,以後,你休想見到孩子。”
“哎,你可不能瞎說啊,這可不興開玩笑。”
瞧見李樂一瞬間麵色緊張,手足無措,真像被嚇著的模樣,大小姐忽然笑了起來,走上前,攬住小李處廚子的腰,把頭埋進胸口蹭了蹭,抬起頭,一雙大眼忽閃著,“嚇著了?不怕,夢都是反的。”
李樂反手摟住,低頭往大小姐肩窩裡拱,一邊聞著奶香,一邊甕聲甕氣道,“就怕你找不到理由。”
“嘿嘿,那假如,是真的,你怎麼辦?”
“那,我就抱著結婚證睡律所,然後找臟師兄當代理人,想離,門兒都沒有。”
“哈哈哈~~彆弄,癢~~”
“不要,我得抱緊嘍,可不能跑了。”
“不跑,不過,你手往哪兒放呢?”
“沒啊,那是你的幻覺。”
“去你的,趕緊鬆開,我刷牙,一會兒孩子醒了。”
“小叔,小叔,老奶奶問小嬸子醒了沒,給我講法....哎呀,我滴媽耶~~~”
。。。。。。
生煎、鮮筍肉丁燒麥,大肉粽,海棠糕,配上一碗加了蝦皮紫菜榨菜丁的鹹豆漿,幾人圍坐就是一頓熱熱鬨鬨的早餐。三個奶娃娃,除了李枋能開始嘗嘗大人飯,其他倆隻能抱著奶瓶觀看。
大姑李鈺和大姑父都有班要上,前天就回了市區,李泉因為公司今天有魯省高速的領導過來參觀,一早飯都沒吃,就開車奔公司。
給老太太盛了碗豆漿,李樂瞅瞅屏門。
“誒,那倆還沒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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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彆管他們,昨晚上就聽那倆在屋裡玩遊戲,咋咋呼呼到半夜。”張稚秀接過碗,笑道。
“得,這倆懶蛋。”
“蛋!”
“哈,又是李椽,這小嘴兒,倒是比李枋早的多。”豆蘭馨給坐在寶寶椅裡的李枋,喂了口燒麥皮,“這小子到現在也就會崩幾個字兒,爸爸媽媽都說不清楚。”
“貴人語遲,急什麼,再說,這才多大。”曾敏笑了笑,拿起紗布,給喝奶喝的中場休息,在那吭哧吭哧喘氣兒的李笙擦了擦嘴角。
大小姐看了眼李樂,“阿媽,李樂是多大會說話的,先喊的什麼?”
“他啊。”曾敏想了想,“也就一歲左右吧,還是被他爸逼急了才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