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倆睡一間屋,林初夏在她屋裡進進出出她也不會多想。
偏巧,她的錢就丟了。
要是不丟的話,路上她就跟著那去進貨的大姐一起去杭城拿一批貨,說不定她現在已經掙了大錢。
如果她手裡有錢,在外麵找個小旅館住,也不用借宿在陳道明的戰友家裡。
這樣,也不會因為陳道明領導的女兒找上門,她差點被打死。
沒錯。
陳道明安全退伍,還能混到一份工作,這就是領導給林初春的補償,補償她被打的委屈。
越想,林初春越覺得心裡騰騰冒火。
這件事,她必定要找林初夏問清楚,她為什麼要偷她的錢。
不過,林初春也不是傻子。
如果直接去問,林初夏未必會承認,她得找她親媽王愛華一起合計。林初春已經想好了,在她媽麵前,先哭訴她一路去找陳道明的辛苦。
把那個熱心的大姐說成拐子,要不是她機靈,她可能就被那說要帶著她做生意的大姐給拐了。
然後就要說陳道明為了她放棄大好的前程退伍的事情,她為什麼逃婚,那是因為陳道明值得。
等說完這些,她再說那彩禮錢。
到時候,讓她媽將那八百多塊錢要過來,她和陳道明要結婚,可什麼都沒有呢。
反正那錢是當初宋癝冬給她的,那就等於是她的。
王愛華打小就偏心,林初秋是男孩子,偏心是肯定的。林初春是大閨女,也是要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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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中不溜林初夏,嘴不甜不會哄人,就被王愛華無視了。
林初春心裡覺得林初夏就不是個好妹妹,她不老實,偷她的錢不說,還坑了她和陳道明啊!
如果陳道明能在部隊,她根本不用回這個家。
廚房,林初夏剝了蒜,就老老實實在一旁坐著。
她不怕宋癝冬尷尬難堪,宋癝冬臉皮那麼厚,有什麼場麵是他應付不來的。
二嬸炒了雞,燒了魚,等雞出鍋,又將肉放進鍋裡炒。
林家的灶台是三口大鍋,一個鍋煮飯,兩個鍋炒菜,快得很。
雞做好了,裝在盆裡,上麵蓋著鍋蓋放在灶台上,一時半會也冷不了。
小嬸用筷子翻了個雞腿出來,遞給林初夏“夏夏,啃個雞腿。”
林初夏忙擺手“謝謝小嬸,不用,我不吃。”
二嬸笑著看過來“吃吧,還有個等會給小秋。”
家裡三個孩子,林初春做出那麼丟臉的事情,雞腿自然沒她的份。
見二嬸小嬸都勸,林初夏不好意思地接了雞腿啃。
小嬸也不客氣,又要給二嫂二姐夾塊肉嘗嘗,嫂子和姐姐都搖頭拒絕,她才夾了塊肉多骨頭少的塞進嘴裡。
林初夏臉紅紅的,她還沒乾過這種偷吃的事情。
小嬸的心意卻不能不顧。
她就怕自己吃了這個雞腿被林初春和王愛華撞見,不好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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