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雍朝河道的治理,都是朝廷撥款,出銀子,付人工、購買材料、糧食、運輸和管理,涉及經濟統籌,河道工程等專業。
尤其人工費一項,占河道工程的三成左右開支。
河道的勞工,也有一小部分是夫役),免費勞工即徭役製度。
徭役在前朝占差不多五成,到了大雍隻有不到三成了,不要看免費的徭役勞動力減少了,實際上開銷反而變少,效率更好了,工程質量也更好了。
大雍朝的徭役勞動力,是百姓來做河工中的“免費勞動”,這屬於法定徭役。
大雍沿襲前朝,百姓需按“丁口”承擔無償勞役如修河、築路),理論上可節省人工成本。
可是做徭役的百姓,一來時間短,法定徭役通常每年僅十幾日,而大型河工需持續數月甚至全年,超過徭役的工期,朝廷還是需要支付工錢的。
範圍有限:僅征調工程附近州縣民夫,遠距離調派需管飯或補貼如《朱批諭旨》中多次提到“酌給口糧”)。
免費的徭役,修治河道也做得沒有有償顧工的好。
太上皇到康元帝,因人口增長和工程專業化,雇工逐漸替代徭役。
技術性工種如石匠、木匠)必須付酬,日薪約0.050.1兩白銀。
緊急工程如決口搶險)需臨時加價募夫,日薪可達0.1兩以上
除了人工費用,還需巨額銀子,去支付關鍵項石料、木料:采買、運輸硬性成本高如山東運河條石需從山區運至河道,運費占材料價50以上)。
柳枝、秸稈,需向農民購買,康元帝僅僅在河南采購“埽工”用柳枝,就耗銀8萬兩。
徭役的隱性成本其實很多的。
即便民夫無償勞動,官府仍需提供每日12升米約合0.01兩人日),數萬人長期工程累計開支不小。
糧食也是大頭,動輒幾萬人,十幾萬人半年一年的工期下來,口糧是需要很多的。
腐敗損耗胥吏常克扣口糧或虛報人數,導致實際支出增加。
很多來服役的勞工,做事非常消極,做事很差的。
技術工程必須雇技術工的,如修建閘壩、疏浚深淤等需專業工匠,康元帝江蘇清江浦工程中,雇匠支出占人工費三成以上。
若遇黃河決口等緊急情況,需跨省調夫,徭役不足時隻能高價雇工。
嚴查貪腐壓縮開支,康元帝是下大力氣嚴懲河工官員貪汙,虛報的。
康元帝五年河道總督齊蘇勒被審計,但治標不治本。
雇傭大量有償的勞工,是必不可少的。
有償雇工進度遠遠高於消極應役的民夫,而黃河治理關乎漕運朝廷命脈),康元帝寧願多花錢保效率。
材料、運輸、災變應對等剛性成本無法縮減。
更傾向於“花錢買效率”,以確保漕運和民生穩定。
最終,河工開支的“高成本”反映的是傳統農業社會應對自然災害時的技術和管理局限,加上官員手中有權利,各種腐敗或浪費。
康元帝被賈環的話吸引住了,一時間,沒心思去逗小胖子了,問道:“什麼?三條河道一起治理?”
隻有一百二十萬兩銀子,你想同時治理這三條急需的河段?
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這三條河段,最少需要三百二十萬兩銀子,整整少了兩百萬兩銀子,這些銀子要從哪裡籌?
可是賈環之前多次神奇的籌款,天賦極高的經濟操作,還是讓康元帝的心中升起一絲期待。
賈環道:“皇上,臣有個建議,可將三條河道的治理工程,分成多個小段的工程,分包給民間來做。”
唔?
將治理河道工程,分成小段工程,分包給民間承包?
這算是什麼辦法?
前朝以來,河道治理事關重大,怎麼可能給民間商賈或者地方鄉紳包來做?
兵部尚書汪文靜呲笑道:“河道之事,關乎國家興衰,百姓禍福緊密相連,維係社稷安危的命脈,賈大人,你竟然讓這樣的國之大,事交給民間商賈來做?這未免太兒戲了吧。”
陳硯之也道:“臣附議,汪大人說得極是,河道治理事關重大,不能交給民間商賈來做,商賈來做,必然要追求利益,河道大事,豈能給他們來賺錢?”
陳硯之,不是燕王府的人嗎?
怎麼也同意汪文靜的提議了?
賈環冷靜的道:“河道治理工程,給誰做,不會賺銀子呢?”
這倒是事實,給政府與河道官員來負責總攬,一樣是要貪汙的,一樣要賺銀子的。
河道上上下下辦差,也是要賺銀子的,虛報工人,克扣糧食,竹子或者柳條編籠子裝石頭,整個治理過程,包括材料與運輸,都存在各種貪汙與虛報的。
首輔唐慎微有些不解,問道:“賈大人,你試說說看,將河道分成多段,給民間承包,有什麼好處?”
晚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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