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
胡女士將舒姣給的照片看了好幾秒,“這個也是帥的。”
舒姣:?
那看來認知方麵不存在問題,怎麼會……
“不過跟我老公比起來的話,他還是差了點。”
胡女士緊接著又自信滿滿道。
這話真把舒姣給乾沉默了。
她雖然沉默,但胡女士沒沉默。
胡女士坐在那,劈裡啪啦就是一頓說,將自己跟老公的“浪漫愛情故事”透了個精光。
一邊又說她老公婚前婚後兩副麵孔,哭訴對方變了心。
好半晌,舒姣深吸口氣,撿起自己的職業素養,從對方一大堆無效信息中提取出相對有效的材料。
“所以!”
舒姣打斷對方的抱怨,“胡女士,你的主訴是,離婚,得到撫養權,不背負夫妻共同債務對嗎?”
“嗯……對。”
胡女士想了想,大致也就是這三點,才點了點頭。
“你老公的態度呢?”
“他不肯離。”
胡女士歎一口氣。
也是。
好不容易抓到胡女士這麼個冤大頭,誰會樂意離婚?
而且現在這情況,如果對方堅持不離婚的話,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很低。
舒姣想著,一邊又問道:“車,房,是你在結婚前買的嗎?男方出過資金嗎?”
“沒有。”
胡女士搖搖頭,“車、房都是我自己在結婚前買的。”
“你怎麼知道男方出軌的?有確切的證據嗎?比如很親密的視頻,第三者的電話錄音?”
舒姣繼續追問,還給她舉例說明。
“這個沒有。”
胡女士還是搖頭,“是他親口跟我說的,他在外頭還有個小三兒。我懷孕的時候,他都是出去跟小三兒過的。”
嗯?
現在出軌的都這麼明目張膽了?
這話聽得舒姣都愣了愣,在記錄表上寫下,隨後發出一連串的問題。
“你知道第三者是誰嗎?你有他們同居在一起的證據嗎?比如租房合同之類的。”
“你說你被家暴過。”
“你記得大概是什麼時候,他在哪裡對你動的手?有去醫院治療嗎?有去驗傷或者報警過嗎?或者跟婦聯尋求過幫助?”
“男方賭博,你有確切的證據嗎?”
“比如債主的聯係方式,或者借條,或者男方承認賭博的錄音錄像?”
舒姣問著,胡女士就老老實實的答著。
倒也不是舒姣問的多,打官司之前,這些都是必須要了解的信息。
了解的越詳細,勝訴率就越高。
想著,舒姣又問道:“男方有工作嗎?有其它資產嗎?”
“沒有。他沒錢。”
“那你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
這一點,舒姣基本還是可以肯定的。
“還有一個問題,這60萬的賭債,你什麼時候知道的?他給過你比如借貸合同、借條之類的,讓你簽字嗎?”
“結婚這幾年,家裡的開支他出過錢嗎?”
這些問題,是男方剩下的60萬賭債,到底能不能算夫妻共同債務的關鍵!
1、共同簽字或事後追認;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滿足其上任一條件,都算夫妻共同債務。
嚴格來說,賭債是明確排除在夫妻共同債務之外的。
但架不住有些詭計多端的男人,就愛使那些小手段,把賭債合理化作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