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驀然朝坍塌了一半的石山望去,含著淚,說著,“媽,您聽見了吧,鄉親們原諒我了!我不再是老家的罪人了!沒有給您丟人!沒有……沒有啊……您若是聽見了的話,能不能回應一下我?哪怕是露出一張笑臉也行?”
話落,
奈何對麵的半截石頭山沒有任何動靜,
方朝歌的雙眼瞬間模糊,淚水一滴一滴的往下掉,形如一串串珍珠項鏈。
“撲通!”
忽然,
方朝歌跪在了泥土地上。
地上雖然滿是泥土,很臟很臟,
但此刻的她卻反而覺得地上的泥土很乾淨很親切。
她匍匐在泥土地上,輕輕的吻了一下泥土地,
鹹,卻又甜。
“媽,我……真的真的好想您啊!”
話落,
所有人都沉默了。
氣氛,在這一刻也變得有些沉悶。
而方朝歌卻慢慢閉上了眼,腦海裡浮出了一幕幕兒時的畫麵。
五歲那年冬天一天半夜,方朝歌發燒,那時候最近的診所離家也有十裡,父親正好在外做事沒回,媽抱著她冒著鵝毛大雪走了十裡趕到診所看病,
最後她的燒退了,媽媽卻受了風寒發燒了,母女倆在診所待了一宿沒回。
七歲時,到了上學的年紀,家裡窮,交不起學費,父親為了湊學費,加班乾活,腰閃了,可學費還是不夠,為了讓她能夠入學,媽媽背著竹簍子,拿著鐮刀上山去砍柴火,接連砍了三天,去集市上賣了三天,才總算湊齊了學費,當時雖小,但當媽媽拿出一分一分的錢交學費的情景卻依然曆曆在目,無法忘懷。
九歲時,按照家鄉風俗,女孩要提前一年做十歲,宴請親朋好友和鄉親們吃酒席,
可家中囊澀,拿不出辦酒席的錢,眼看著村裡同齡人都辦過了十歲酒席宴,就剩下方朝歌一個了,
媽媽著急了,苦了誰,也不能苦了孩子,把從娘家帶來的銀手鐲賣了,湊齊了錢,順順利利的給她辦完了十歲生日宴酒席。
看著她開心的模樣,媽媽雖然很辛苦很累,也把唯一值錢的首飾賣了,但卻非常滿足。
隻要娃兒開心就好,這是媽媽最樸實,最簡單的想法。
一轉眼到了十一歲,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厄運降臨到她家,媽媽走了,永遠永遠的走了。
那一天,天色很昏暗很昏暗,
一直舍不得抽煙的爸爸,用樹葉子包起來點燃不停的抽不停的抽,抽得嗆出了眼淚,到最後分不清哪裡是眼淚哪裡是鼻涕,可他還在抽,抽的昏天暗地,直到最後趴在媽媽的靈位前睡著了。
那一夜,她明白了一件事從此她再也沒了媽媽,成了沒媽的孩子。
從那以後,爸爸成天鬱鬱不樂,不久,爸爸帶著她離開了傷心的老家。
也是從那時候起,家鄉的一草一木離她越來越遠,也變得越來越模糊,
唯有對媽媽的思念,卻一日勝過一日。
隻是當時她年少,沒法回老家。
長大後,有機會了,爸爸卻老了,病了,需要照顧,更沒時間回老家。
一晃十多年過去,
媽媽的樣子,也越來越模糊。
這次若是不回來,
她敢肯定要不了幾年,媽媽的樣子真的會從她記憶裡徹底消失。
“媽,對不起,我不孝,回來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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