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事特殊行業的人形機器人,要繳納高達百分之四十的重稅。
而這百分之四十,有百分之二十是歸美國政府所有。百分之二十歸州地方所有。
不僅如此,美國法律也規定。
為了保護美國機器人產業。國外人形機器人公司,不得直接在美國市場銷售人形機器人。
必須把銷售權交給美國本土代理商進行銷售。
11月22日,美國開始對這個法案進行審核。
上午11點半,審核結果出來,最終法案通過,隻需要美國總統奧巴馬簽字,這個法案就生效了。
而生效時間,是2010年1月1日。
“美國人形機器人法案正式生效,華盛人形機器人正式進入美國市場……”
新聞爆出,華盛集團再次上了頭條。
就在法案通過之後,華盛集團也第一時間公布了具體銷售情況。
由於法律規定,華盛集團的人形機器人,才會采用代理銷售的模式在美國進行銷售。機器人具體售價,由代理經銷商和華盛集團協商共同定製。
產品的售後服務由代理商自行承擔。華盛集團進行技術授權,但是三包服務這些東西依然由華盛集團負責,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華盛集團負責。
這聲明,就是一個免責聲明。
就是告訴購買產品的人,我華盛集團隻提供產品。至於價格,我也做不了主啊,因為你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我們華盛集團不能直接銷售。
如果貴了你彆找華盛集團,如果出現其他情況,你們也彆找華盛集團。
這法律,也帶著貿易保護。
美國也想自己本土企業能早點製造出類似的人形機器人,他們也知道這個產業有多大的前景。
奈何現在美國沒技術啊,其實美國這邊在機器人發售之後沒多久,就用特殊渠道購買了幾個偷偷運送到了美國。
現在美國的科研所正在研究拆解這些機器人,但是研究了這麼久,也沒啥收獲。
因為機器人的自我保護機製太厲害了。剛拆解的時候,他們完全都不知道怎麼拆。
特彆是機器人的大腦,那玩意外麵沒有任何螺絲固定,嚴絲合縫。
用暴力拆除,整個大腦就啟動自毀程序。
因為這機器人想要打開大腦,就必須送到華盛集團,通過特殊儀器激活內部的設備。
說白了,這玩意想要完整的打開,隻能從內部打開,想要從外部打開,隻能采用暴力方式。
但是采用暴力方式,卻直接就會啟動自毀裝置。隻要大腦頭顱外殼受損,自毀裝置瞬間就啟動。
他們拆了好幾個,最後收獲的都是一堆破碎的碎片。
當然他們也不是一無所獲,畢竟拆了這麼多,他們也是略有收獲的,最起碼在機器人的設計上麵,他們可以照貓畫虎。
不過他們也知道,機器人這玩意,最核心的,還是控製芯片和控製程序。
沒有厲害的控製芯片,就無法處理強大的數據。處理不了數據,那麼就算製造出類似的機器人,也跟傻子似的,沒有市場。
智能控製程序更重要,芯片隻是硬件,控製程序才是決定機器人智商的關鍵。
控製程序不一樣,就算你製造出機器人,也跟毫無智商差不多,就像個貴點的娃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