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聞言頓時嘰嘰喳喳七嘴八舌,領頭的隊長尷尬擺手說著:
“各位,各位,一個一個說。”
一個村民開口道:
“同誌,我們等錢呢?遠大資源公司,昨天跟我們簽了合同,說是今天上午來統一發錢!”
“可這都中午了,都沒見他們的人影!”
隊長聞言一愣:
“合同你們簽了?確定是他們公司跟你們簽的合同?”
村民將自己留的合同,遞給了執法隊長。
執法隊長看完合同後,皺眉問道:
“這……你們怎麼沒拿到錢就簽了?”
村民楞道:
“什麼意思,他們還能不給錢啊?那不給錢,合同不就作廢了麼?”
執法隊長滿臉無奈的解釋道:
“不是,聽我跟你們說,你們被坑了!”
“法律規定,若合同未將付款約定為生效條件,則簽字蓋章即生效,未付款構成違約而非影響效力。”
“也就是說,現在的土地已經是他們的了,而他們什麼時候給錢,那就是他們說的算,合同上沒寫付款期限。”
“換句話說,就算他們不給錢,合同也生效不能作廢,他們不給錢,僅僅是違約,你們想要錢,都要經過一段時間後,去法院起訴違約賠償。”
“可合同沒規定付款期限,他們隻要死不承認沒有不給錢的打算,就能一直拖。”
“什麼!”
執法隊長說完,村民頓時炸開了鍋。
而執法隊長有心無力的說著:
“你們啊,簽合同的時候,怎麼不仔細看看條款?”
村民說著:
“我們都是農民,哪懂得那些啊,就是跟著簽了。”
“隊長啊,這個征地公司,可是把我們害苦了,什麼缺德事他們都乾的出來。”
“我們現在還有幾個村民被他們打得住院了,還被他們弄死一個,無法無天,這次又騙我們的土地。”
“隊長,你可要為我們做主啊!”
執法隊長想了想,咬牙說著:
“各位鄉親們,你們放心,我先跟你們了解犯罪情況,等我回單位,我一定把這事上報,爭取保住你們手裡的土地。”
“這他媽的,我看能不能給定為合同詐騙!”
一個小時後,豐美酒店套房內。
蔣健,陳毅,以及孫立宏幾人坐在一起。
孫立宏彙報道:
“領導,目前我們已經加了不少人手搜查,但還是沒找到蔣健妻子和保姆。”
“我們也聯係了周邊城市的兄弟單位,都在找。”
“可奇怪的是,我們查了不少監控,蔣健妻子和保姆的身影都沒見到,綁架的,估計提前就做好了規劃,避開了有攝像頭的路段。”
蔣健聞言拍著大腿著急道:
“你們口口聲聲的說,保證我妻子的安全,可現在呢?”
“我把知道了的事都檢舉了,彆說安全,你們連人影都找不到,一點消息都沒有,怎麼安全?”
孫立宏安慰道:
“蔣健,你彆著急,我們的人在你家勘察過了,屋內除了你妻子和保姆,沒有彆人進屋的痕跡。”
“而且桌上有吃到一半沒收拾的飯菜,我們主觀上推測,你妻子和保姆,可能是自行出屋,才被人抓走。”
蔣健怒道:
“你跟我說推測有啥用?我是福爾摩斯啊,能替你們破案?”
“我不管,我是因為檢舉,我妻子人身安全才受到威脅,要是找不到她們,我連你們一起告!”
一直沒開口的陳毅問道:
“那個叫劉雙還有張誌遠的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