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我神之名!
羅姆路國一共有三把裁決之劍,一把在大將軍龍格森手裡,一把在大裁判官手裡,另一把在國王手裡,他可以把這份權力賞賜給其他官員。
擁有了裁決之劍的人,可以根據罪名處決罪犯,不需要另外經過上級官員和國王的批準。
處決的對象僅限於平民和奴隸,貴族不在之列,但這也是非常大的權力,神罰者為了得到裁決之劍,曾經和國王進行過無數次交涉,誰也沒有想到,國王會把裁決之劍贈與一個小小的治安官。
在王都之中,官吏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是政務大臣和大將軍,一文一武,他們代表著國王之外的權力頂峰。
第二等級是分管不同職務的官員,有財務大臣、外務大臣、內務大臣、監察大臣、大裁判官和大商務官之類等等。
第三類是處理具體事務的官員,包括司市、司鹽、司水、普通的裁判官、商務官和曼達擔任的治安官。
一名底層官吏能得到裁決之劍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政務大臣十分驚訝,本想勸國王慎重一些,可看到龍格森淩厲的眼神,他識趣的閉上了嘴,反正裁決之劍不涉及貴族的利益,他沒必要為這種事和大將軍爭執。
接過裁決之劍,曼達向國王宣誓效忠。無論外界傳言如何,他對國王的印象非常不錯。羅姆路國還是有希望的,至少國王還有血性。
接下來說到了重點問題,該如何處置刺客阿裡桑。
按照政務大臣的意見,應該用最嚴酷的刑法將其處死,他最先想到的是滴鉛之刑。
所謂滴鉛之刑就是用火鉗將凡人的皮肉撕開,再將鉛水滴到傷口上,將犯人折磨致死。
聽起來十分殘忍,可這不是曼達想要的,如果單純想要殺死阿裡桑,曼達能想到一百種方法,之所以把他留到現在,是因為他是指證神罰者的重要證人。
神罰教會主教巴克恩,指使凶手殺死新上任的治安官,這是多麼可怕的罪行!這不僅可以重創神罰者的氣焰,還可以轉變平民對神罰者的態度。
想法是好的,可龍格森剛說出來,就遭到了政務大臣的強烈反對。
“我們不能這麼做,這會把神罰者逼到絕路,這會逼著神罰者發動戰爭。”
看著滿臉燒傷的政務大臣,曼達真不知該說些什麼。
龍格森冷笑一聲道“你差點死在神罰者的手上,難道連複仇的勇氣都沒有嗎?”
政務大臣道“彆說還差一點,就算真的死在神罰者手上又能怎樣?我的生命和王國的安危比起來,又算得了什麼?
在王都有幾萬名神罰者,如果他們發生暴動,我們能抵擋多久?你們以為靠著一樁罪名就能扳倒神罰者?如果真有這麼容易,我們數百年來的抗爭又算什麼?”
政務大臣的一番話,然讓國王和龍格森無言以對,最終他們決定把阿裡桑暫時關進死牢。
離開王宮,龍格森對曼達道“不得不說,政務大臣是對的,幾百年的抗爭,不會在一朝一夕結束,隻是這件事情委屈了你。”
龍格森多慮了,阿裡桑是死是活對曼達來說影響並不大,眼下的當務之急是在王都生存下去,體麵的生存下去。
回到馬車上,曼達立刻回到了自己的真身裡,麵見國王的是他的分身,對他來說,整個王都處處都有危險,稍不留意,之前被割喉的一幕隨時有可能重演。
拿著文書和印信,曼達來到了治安官的官邸。這座宅邸不算大,一座二層樓房位於中間,三麵圍著三排平房,就這樣圍成了一座院子。
在進入宅邸前,杜尼森提醒曼達,治安官的部下可能不太好相處。
雖然是低級官吏,但治安官仍有不少部下,他們被稱之為執法官。執法官不是真正的官員,他們和東方的衙役差不多,屬於官差的範疇,曼達手下有十七名執法官,他們對曼達的態度都不太好,因為他們更喜歡原來的治安官。
而那位原治安官正在門口等待著曼達,看到曼達走進官邸,他上前打了個招呼“你就是蒙奇克子爵吧,真是幸會。”
曼達一愣,露出一絲笑容道“閣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