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希望的日子是難熬的,
人在這種狀態下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就算是坐牢,除非是罪大惡極之人,也很少會判處無期徒刑,
而根據刑罰製度,即便被判處了無期徒刑,不觸發特殊的不得減刑的限製條件,
在裡麵服刑二三十年也是能出來的,
要是有立功情節的話,出來得會更快。
陸鳴打算給這些匈奴俘虜一個希望,好好挖礦的話可以洗清他們以往的罪孽,
有機會出來重新做人,甚至是成為大漢的子民。
在眾人疑惑的眼神中,陸鳴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陛下,我建議給這些俘虜定下一個挖礦的期限,在這個期限內表現良好的俘虜可以獲得赦免,回歸到正常的生活中,
或者是成為礦區的基層官吏,幫助我們管理礦區裡的其他匈奴人。”
在現代習以為常的有期徒刑,在古代並不是一直就有的,
在漢文帝之前,漢朝的刑罰期限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意味著很多人一旦犯了罪,除非得到赦免,否則罪犯的死期就是他的刑期。
直到漢文帝規定:“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意思就是根據罪犯所犯罪行的輕重,確定不同的刑期,經過一段時間後,如果罪犯沒有逃跑,就可以不用再執行相應的刑罰,
到這時才有了類似於有期徒刑的明確起源。
也正是有漢文帝的仁政在前,陸鳴的提議對眾人來說也不算太陌生,
聽到後也都開始思考起來。
公孫弘略一思索,
“富民侯是想用這個辦法讓匈奴人安心挖礦麼?”
給了希望,他們才更能忍受挖礦的日子,減少暴亂的可能性,降低大漢對他們的管理難度,
這個淺顯的道理,以公孫弘的水平,就是用腳後跟都能想出來,
隻是陷於以往的思維方式,他並沒有往這個方麵想過。
汲黯聽著很高興,
“富民侯這個辦法不錯,定下一個期限後有助於讓那些匈奴人老實乾活,而且以挖礦的危險程度,”
汲黯略為陰險的一笑,
“等時間到了,他們能活下來也算命大,還他們自由又如何。”
好家夥,陸鳴還是第一次在汲黯的臉上看到這種表情,他是陰險都留給匈奴人了吧,
真是太壞了,
不過聽起來好爽。
“富民侯覺得幾年合適?”
“三年,給他們定下一個三年之約怎麼樣?”
三年之約,一聽就有派頭。
汲黯等人有些不明白,看陸鳴的樣子,似乎是對三年這個時間點有種特殊的意義,不過想到陸鳴以往的特殊之處,
也就沒有深究他為何喜歡三年這個期限。
以大漢如今的生活條件,連續三年在礦洞中乾活,對於身體的負擔足以稱為是一種摧殘,
隻要不是那種雙手沾滿血腥的匈奴人,這個懲罰的力度不算輕。
真要是有雙手沾滿大漢百姓鮮血的匈奴人,一旦被發現,連挖礦的機會都不會有。
一場大會,就這麼決定了未來匈奴戰俘的下場,
眾人都很滿意,大漢和匈奴戰俘都有光明的未來。
……
富民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