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三人行!
所謂在小黃樓裡的s辦事處,其實隻有一間不起眼的小辦公室而已。
屋內就三張桌子,最大的那張屬於s的本部長,不過他通常並不在小黃樓裡坐班,而是在s那邊,所以這張桌子是空著的。
另外兩張小點兒的辦公桌,坐著兩位女文員,一位負責管理學員的個人檔案,另一位則負責s與小黃樓之間的公文往來以及聯絡。
“給我一份音樂歌曲類的經濟合約。”
dana進門後,直接走到其中一位女文員的麵前,然後開門見山地說道。
顯然,她不是第一次來這兒辦這事,稱得上熟門熟路。
“隻簽音樂類合約,而且也不簽專屬合約?劉製作,確定這樣做真的沒問題嗎?”
那位女文員還沒開口,不請自來的金延平便詫異地問了一句。
“我隻教可韋聲樂,如果他未來在其他領域有所成就,那也和我沒什麼關係吧……”
dana不以為然地回答道,說著還回頭瞟了金延平一眼,像是不解他為何會提出如此“過分”的要求來……
金延平苦笑了一下,這位dana還是傳說中那麼耿直一根筋的老脾氣啊!
“你們稍等一會,可能我需要和劉製作解釋幾句。”
他對dana和那位女文員歉意笑著點點頭,然後便將劉可韋拖到屋角竊竊私語起來。
在dana看來,就算劉可韋未來在韓國歌謠界之外的娛樂圈其他領域有所成就,都和自己無關,所以也沒立場要求劉可韋現在就簽一份完整經紀約。
理論上來說,她這種考量並沒有可以指摘的地方。
然則這樣做,對劉可韋本人的利益來說,真的好嗎?
金延平並不這樣認為,所以,不管衝著自己和劉可韋那點私交,還是少時與三人行工作室的合作關係。他覺得自己都有必要點醒一下這位劉製作。
“劉製作,如果您真想當個藝人的話,我建議還是和我們公司前一份全麵經紀約,並且簽下專屬經紀約比較合適。”
可能這裡要科普一下。所謂的專屬經紀約,一般來說,指的就是在合約期間內,除了s公司之外,簽約者不為其他娛樂經濟公司工作。
不妨打個比方。劉可韋製作驢肉火燒,並與s公司達成合作。
我必須每天一百個驢肉火燒給你,在保證衛生標準和口味質量的前提下。你則必須要儘量幫我宣傳推銷這些驢肉火燒——這是經紀合約。
我的驢肉火燒隻給s和jy等s公司的競爭對手——這是專屬經紀約。
所以,兩者還真不是一回事。
“如果隻簽音樂類合約,並且也不簽專屬經濟約的話。雖然看似比較寬鬆、比較自由,但我們公司將來也不可能會有任何資源‘分配’給你。劉製作,你可要想好了喔!”
所謂“藝人”這個職業,涵蓋的可絕不僅僅隻是鏡頭前你能看到的那個熟悉的麵孔而已。
就以看似簡單的唱歌為例好了。
你要唱歌——歌從哪兒來?誰來作詞誰來譜曲?有了歌曲之後,總不可能是清唱吧?樂手從哪兒來?還有和聲要不要?如果有現場演出的機會。說不定還需要伴舞。
歌曲錄製之後,是走實體銷售還是數碼銷售?製作cd和發行就算s公司那邊給你包辦,要不要宣傳?電台、打歌節目或者其他綜藝節目要不要去?門戶網站、報紙雜誌娛樂版的編輯記者你有交情嗎?
……
在金延平看來,劉可韋真想當藝人的話,這些方麵自然需要s公司的助力——然而,我們s公司可從來就不是什麼慈善機構,哪有免費的午餐給你?
隻有和我們簽署了專屬經紀約的藝人,我們公司才有義務“為其發展必要且合理的支持”。
就算李總監確實覺得你可能在娛樂圈這個領域有潛力,值得栽培——可他除了藝術家和“伯樂”之外,更多的身份還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啊!如果沒有合適的回報。他可不會無條件地對你進行投資!
再說,就算李總監這邊破天荒地樂意不求回報地支持你,可公司旗下還有那麼多簽了專屬經紀約的藝人,給你資源的話。要怎麼向他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