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一、文明的裂痕:禮崩樂壞下的價值叩問
一)青銅時代的禮製黃昏
周幽王烽火戲諸侯的火光,不僅燒毀了鎬京的宮闕,更燒斷了維係天下的禮製紐帶。當周平王駕著殘破的車馬東遷洛邑時,列鼎製度的威嚴已隨王畿的萎縮而消解。在山東半島,齊桓公任用管仲“九合諸侯”,表麵上打著“尊王攘夷”的旗號,實則將諸侯會盟的禮儀異化為爭霸的工具。公元前651年的葵丘會盟,齊桓公竟僭越禮製接受周天子的胙肉賞賜,而周天子為換取齊國的庇護,不得不默許這種違禮行為。這種製度性妥協,如同多米諾骨牌,引發了諸侯對禮製的集體踐踏。
在江漢流域,楚莊王“問鼎中原”的典故成為禮製崩塌的標誌性事件。《左傳?宣公三年》記載,楚莊王陳兵洛水之畔,向周大夫王孫滿詢問九鼎的大小輕重。九鼎作為國家權力的象征,其鑄造、陳列、祭祀皆有嚴格禮製,楚莊王的發問實則是對周王室權威的公然挑戰。王孫滿以“在德不在鼎”回應,試圖以道德話語挽救禮製危機,卻難掩背後的無奈與悲涼。此時的禮製,已如夕陽下的青銅器,雖仍閃耀著往昔的榮光,卻難掩鏽蝕斑駁的裂痕。
二)儀式異化的微觀透視
在貴族階層的日常生活中,禮儀的異化呈現出更為複雜的麵相。魯國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三家,不僅在祭祀時使用天子規格的“雍徹”之樂,更將祭祖儀式轉化為權力角逐的舞台。據《論語?八佾》記載,孔子看到三家在祭祖完畢後“以雍徹”,不禁感歎:“‘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在孔子眼中,這種對禮儀的濫用,不僅是對周王室的藐視,更是對禮儀所承載的倫理秩序的解構。
喪葬禮儀的蛻變更具典型性。春秋時期,厚葬之風盛行,貴族們競相以金玉珠寶陪葬,甚至出現“殺人以殉”的野蠻複萌。秦國秦武公死後,“初以人殉,從死者六十六人”;到秦穆公時,殉葬人數更增至一百七十七人,其中不乏賢能之士如“子車氏三良”。這種將喪葬禮儀異化為彰顯財富與權力的行為,與周代“事死如事生”的倫理初衷背道而馳。正如《墨子?節葬》所批判:“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皆具。”當喪葬禮儀成為炫耀性消費的載體,其蘊含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的倫理意義便蕩然無存。
三)樂教體係的瓦解崩塌
周代的樂教本是培養貴族子弟道德情操的重要方式,《周禮?春官》記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然而到春秋時期,樂官散落,樂教體係分崩離析。周景王時期,大夫泠州鳩曾痛心疾首地指出:“夫樂,天子之職也。職廢,則官荒。”王室樂官的流散,導致雅樂體係逐漸失傳。據《論語?微子》記載,魯國的樂官們星散四方:“大師摯適齊,亞飯乾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鞀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磬襄入於海。”
音樂的功能也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在鄭國,“鄭衛之音”取代雅樂成為主流,其旋律不再是“中正和平”的德音,而是“煩手淫聲,慆堙心耳”的靡靡之音。齊宣王對“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的坦誠,折射出貴族階層音樂審美趣味的墮落。當音樂從“通倫理”的教化工具淪為“娛耳目”的感官享受,樂教所承載的價值體係便失去了傳播的載體,如同斷了線的風箏,在世俗的狂風中飄搖無依。
二、仁的覺醒:道德本體的哲學建構
一)文字考古中的仁學溯源
從文字學角度考察,“仁”的起源可追溯至更早期的文化傳統。在郭店楚簡中,“仁”寫作從身從心,強調道德情感與身體體驗的關聯;上博簡《性情論》則雲:“道始於情,情生於性。”揭示了“仁”作為道德情感,源於人類與生俱來的性情。這種對“仁”的本源性理解,與海德格爾“詩意地棲居”的存在論思想形成跨時空的對話——兩者都強調人類存在的情感根基與倫理維度。
在《尚書》中,“仁”雖未作為核心概念出現,卻已蘊含原始的倫理智慧。《泰誓》篇“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表述,將天命觀與民本思想相結合,為孔子“仁”學的產生提供了思想前導。西周金文中的“德”字,如《大盂鼎》“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匿,匍有四方,畯正厥民”,強調統治者應以德行獲得天命眷顧,這種“崇德”傳統成為孔子“仁”學的重要思想資源。
二)仁學體係的多維展開
孔子對“仁”的闡釋,呈現出因材施教的鮮明特征。在《論語》中,針對不同弟子的資質與困惑,孔子給出了各具側重的回答:
對顏淵,因其德行高潔而注重克己複禮的實踐,故曰“克己複禮為仁”;
對子貢,因其長於言語而強調推己及人的智慧,故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對子張,因其性格褊狹而側重人際關係的和諧,故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曰恭、寬、信、敏、惠”。
這種多元闡釋並非思想的矛盾,而是體現了“仁”作為道德本體的豐富性與開放性。正如朱熹在《論語集注》中所言:“仁之一字,包舉眾德,故曰‘能行五者於天下’。”“仁”如同道德的“太極”,蘊含著諸種美德的可能性,有待個體在具體的倫理實踐中展開與實現。
三)仁與禮的本體論思辨
在哲學層麵,孔子的“仁禮之辨”觸及了本體與現象的哲學範疇。“仁”作為道德本體,是無形無相的精神實體;“禮”作為現象層麵的製度規範,是“仁”的外在顯現。這種關係,類似於柏拉圖的“理念論”——“仁”如同“善的理念”,是一切道德現象的終極根源;“禮”則如具體事物,是“仁”的分有與摹仿。
但孔子的思想又與西方哲學存在根本差異。在孔子那裡,“仁”並非超越現實的抽象理念,而是內在於人性之中的道德潛能。《論語?述而》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強調“仁”的可得性與實踐性。這種將本體論與實踐論相結合的思維方式,使“仁禮之辨”超越了純粹的哲學思辨,成為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的倫理實踐綱領。
三、禮的解構與重構:從形式到精神的回歸
一)兩周禮製的曆史嬗變
要理解孔子對禮的解構與重構,需追溯兩周禮製的演變軌跡。西周初期,禮製作為“親親”“尊尊”原則的製度化表達,通過分封製、宗法製、等級製的結合,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金字塔式社會結構。此時的禮,既是維係政治秩序的工具,也是貴族身份認同的符號。
到西周晚期,隨著井田製的瓦解與宗法關係的鬆弛,禮製開始出現“下移”趨勢。士階層的崛起打破了“禮不下庶人”的傳統,鄉飲酒禮、鄉射禮等基層禮儀逐漸普及。這種禮製的社會化轉型,為孔子將禮從貴族特權轉化為普遍道德規範奠定了社會基礎。正如錢穆在《國史大綱》中所言:“春秋時代,實是貴族文化逐漸降落,而民間文化逐漸上升的時代。”
二)禮義與禮儀的辯證關係
孔子對禮的重新界定,關鍵在於區分“禮義”與“禮儀”。“禮義”是禮的精神內核,即“仁”的倫理要求;“禮儀”是禮的外在形式,包括服飾、器物、儀式等。在《禮記?郊特牲》中,這種區分得到進一步闡釋:“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強調若僅有禮儀形式的堆砌而無禮義的支撐,便淪為祝史之流的技術性操作。
以冠禮為例,周代冠禮有“三加”之儀:初加緇布冠,象征尚質;再加皮弁,象征尚武;三加爵弁,象征尚文。這一過程不僅是服飾的變換,更是對冠者“成人”的道德期許。若行冠禮者不知“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的禮義,而僅關注冠冕的華美,便違背了冠禮的初衷。孔子批評“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正是針對這種舍本逐末的流弊。
三)以仁釋禮的實踐路徑
孔子以仁釋禮的實踐,體現在教育、政治、倫理等多個層麵。在教育領域,他打破“學在官府”的壟斷,將禮學教育普及於平民子弟。《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通過係統的禮學教育,使“克己複禮”的理念深入士階層。
在政治實踐中,孔子主張“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他周遊列國,向諸侯宣揚“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的仁政思想,試圖通過道德感化重建政治秩序。雖然其政治理想未在當時實現,卻為後世儒家“內聖外王”的政治哲學奠定了基礎。
在倫理層麵,孔子將禮的等差性與仁的普遍性相結合,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倫理規範。這一規範並非單向度的服從,而是包含著“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的相互責任,體現了仁對禮的價值提升。這種倫理觀,既維護了社會秩序的穩定性,又避免了禮製淪為專製工具的可能。
四、樂教的現代性:情感教育的永恒價值
一)樂教傳統的曆史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