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論語?泰伯》中的這句箴言,是孔子對社會秩序與個人職責的深刻思考。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原有的宗法製度與等級秩序逐漸瓦解,出現了“陪臣執國命”“大夫專權”等越位乾政的現象,嚴重擾亂了社會運行。孔子提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既是對當時越位亂象的警示,也是對個人職責與社會秩序的規範——每個人都應在自己的職位上履行職責,不超越自己的身份與權限去乾預他人的事務。這句古訓穿越千年,在當代社會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尤其在強調權責分明、分工協作的現代組織與社會治理中,為我們處理個人與集體、職責與邊界的關係提供了寶貴啟示。
一、溯源:春秋亂世中的“位”與“政”
要理解“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首先需要回到孔子所處的春秋時期,厘清“位”與“政”的內涵,以及當時“越位謀政”的社會亂象——隻有置身於特定的曆史語境,才能真正讀懂孔子提出這一思想的深層用意。
一)春秋時期的“位”:等級秩序與職責邊界
春秋時期的“位”,不僅指具體的官職,更代表著基於宗法製度的社會等級與職責邊界。西周時期,在周禮的規範下,社會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等明確的等級,每個等級都有對應的“位”,每個“位”都有明確的職責:天子統轄天下,掌管祭祀與天下大政;諸侯治理封國,向天子納貢述職;卿大夫輔佐諸侯,管理封邑事務;士則作為最低等級的貴族,或擔任官職,或從事文化教育;庶民則專注於農耕、手工業等生產活動。這種“位”的劃分,構建了清晰的社會分工與等級秩序,確保了社會的穩定運行。
到了春秋時期,周王室衰微,周天子的權威喪失,原有的等級秩序被打破。一些諸侯不再聽從天子號令,擅自稱霸;卿大夫超越諸侯掌控國政,如魯國的季孫氏、叔孫氏、孟孫氏“三分公室”,實際掌控魯國政權;甚至連士階層也開始跨越等級,乾預更高層級的事務。這種“越位”現象,導致職責邊界模糊,權力運行混亂,社會陷入動蕩。孔子一生致力於恢複周禮,重建等級秩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正是他維護“位”的邊界、規範社會秩序的重要主張。
二)春秋時期的“政”:職位對應的事務與權力
“政”在春秋時期,指的是與“位”相對應的事務與權力,即每個職位上的人所應處理的政務與擁有的權限。天子之“政”是統轄天下、製定禮製;諸侯之“政”是治理封國、保障民生;卿大夫之“政”是管理邑地、輔佐諸侯;士之“政”是履行具體官職、完成上級交辦的事務。“政”與“位”緊密綁定,“位”決定了“政”的範圍,“政”是“位”的職責體現,二者不可分割。
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政”的邊界也被打破。一些人憑借權力或武力,超越自己的“位”去乾預他人的“政”:如大夫乾預諸侯之“政”,擅自製定政策、發動戰爭;士乾預大夫之“政”,越級進言甚至操縱決策。這種“越位謀政”不僅導致權力運行混亂,還引發了激烈的權力鬥爭,如晉國的“六卿專權”最終導致晉國分裂,成為春秋時期“越位謀政”引發社會動蕩的典型案例。孔子目睹了這些亂象,深知“越位謀政”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因此提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主張每個人都應恪守自己的“位”,不乾預他人的“政”,以恢複社會秩序。
三)孔子的“守位”思想:維護秩序與儘責的統一
孔子提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並非鼓勵人們消極避世、漠視事務,而是強調“守位”與“儘責”的統一——在自己的“位”上儘職儘責,不超越“位”的邊界去乾預他人事務。這種思想的核心,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同時確保個人職責的有效履行。
孔子一生都在踐行“守位”思想。他曾擔任魯國的中都宰、司空、大司寇等職,在任期間,他兢兢業業,恪儘職守:任中都宰時,製定合理的禮儀與製度,使中都社會秩序井然;任大司寇時,主持“墮三都”,試圖削弱卿大夫的勢力,恢複魯國國君的權威。當他離開魯國官職後,雖周遊列國宣傳自己的政治主張,卻從未直接乾預他國的政務,而是通過遊說諸侯、培養弟子的方式間接影響政治,始終恪守“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原則。他曾說:“邦有道,穀;邦無道,穀,恥也。”《論語?憲問》)強調在其位時應儘責獲取俸祿,不在其位時則不應貪圖利益乾預政事,這正是“守位”思想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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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析“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職責邊界與秩序維護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核心,是強調職責邊界與社會秩序的重要性。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在其位,必謀其政”,即每個人都應在自己的職位上履行職責,不推諉、不懈怠;二是“不在其位,不越其權”,即不超越自己的身份與權限去乾預他人的事務,不越位、不越權。這兩層含義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孔子“守位儘責”的思想體係。
一)“在其位,必謀其政”:儘責是立身之本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前提是“在其位,必謀其政”——隻有在自己的職位上儘職儘責,才能談得上不越位乾預他人事務。孔子認為,每個人都應珍惜自己的“位”,認真履行“位”所對應的“政”,這是個人立身於社會的根本,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礎。
1.曆史中的“在其位,謀其政”典範
曆史上,許多仁人誌士都以“在其位,謀其政”的態度儘職儘責,成為後世的榜樣。戰國時期的商鞅,在秦國擔任左庶長、大良造等職,推行變法改革。他在其位時,頂住舊貴族的壓力,製定嚴刑峻法,獎勵耕戰,廢除世襲特權,推動秦國迅速強大,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商鞅的改革雖然觸動了舊勢力的利益,最終被車裂而死,但他“在其位,謀其政”的儘責精神,卻被永遠銘記。
東漢時期的諸葛亮,受劉備托孤之任,擔任蜀漢丞相,輔佐劉禪治理國家。他在其位時,鞠躬儘瘁,死而後已:對內,他整頓吏治,發展生產,安撫百姓;對外,他多次北伐,試圖實現“興複漢室”的目標。即便在晚年病重時,他依然堅持處理政務,製定軍事計劃,最終病逝於五丈原軍中。諸葛亮在《出師表》中寫道:“鞠躬儘瘁,死而後已”,正是他“在其位,謀其政”的真實寫照。
2.當代社會的“在其位,謀其政”價值
在當代社會,“在其位,謀其政”依然是個人職業素養與社會責任的核心要求。無論是政府官員、企業員工,還是教師、醫生、普通公民,都應在自己的“位”上儘職儘責,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政府官員應在其位時,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關注民生疾苦,製定合理政策,推動社會發展。如“時代楷模”焦裕祿,在擔任蘭考縣委書記期間,麵對蘭考的風沙、鹽堿、內澇三大災害,他以身作則,帶領群眾植樹造林、治理鹽堿地,為改善蘭考的生態環境與百姓生活耗儘心血,最終病逝在工作崗位上,用生命詮釋了“在其位,謀其政”的內涵。
企業員工應在其位時,愛崗敬業,認真完成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發展貢獻力量。如“大國工匠”許振超,在青島港擔任集裝箱橋吊司機期間,苦練技能,創造了“振超效率”,帶領團隊多次刷新集裝箱裝卸世界紀錄,為中國港口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教師應在其位時,教書育人,關愛學生,傳授知識與道德。如“感動中國”人物張桂梅,在擔任華坪女子高中校長期間,堅守教育崗位,克服重重困難,幫助數千名貧困女孩圓了大學夢,用自己的行動踐行了“在其位,謀其政”的職責。
二)“不在其位,不越其權”:邊界是秩序之基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另一層含義是“不在其位,不越其權”——不超越自己的身份與權限去乾預他人的事務,這是維護社會秩序與組織高效運行的基礎。在任何社會或組織中,清晰的職責邊界都是分工協作的前提,若每個人都超越自己的“位”去乾預他人的“政”,必然導致權力混亂、效率低下。
1.曆史中的“越位謀政”之禍
曆史上,“越位謀政”往往導致權力鬥爭與社會動蕩。西漢時期的外戚王莽,原本是外戚身份,卻超越自己的“位”,乾預朝政。他通過拉攏朝臣、收買人心,逐漸掌握實權,最終篡奪西漢政權,建立新朝。王莽的“越位謀政”不僅引發了激烈的社會矛盾,還導致了綠林、赤眉起義的爆發,使社會陷入長期戰亂,百姓流離失所。
明朝中後期的宦官專權,也是“越位謀政”的典型案例。宦官本是為皇帝服務的宮廷侍從,卻逐漸超越自己的“位”,乾預朝政:劉瑾、魏忠賢等宦官,通過控製皇帝、拉攏官員,掌握了朝政大權,他們結黨營私、陷害忠良、搜刮民財,導致明朝政治腐敗、社會矛盾激化,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這些案例都證明,“越位謀政”會破壞社會秩序,給國家與百姓帶來深重災難。
2.當代社會的“邊界意識”重要性
在當代社會,無論是政府組織、企業單位,還是家庭與社交關係中,“邊界意識”都至關重要。在政府治理中,不同部門、不同層級都有明確的職責邊界,若上級部門過度乾預下級部門的具體事務,或同級部門相互越權乾預,會導致行政效率低下、責任推諉。例如,在地方治理中,中央政府負責製定宏觀政策,地方政府負責具體執行,若中央過度乾預地方的具體執行細節,會限製地方的自主性與創新性;反之,若地方超越權限製定與中央政策相悖的規定,也會破壞政策的統一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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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管理中,清晰的職責邊界是團隊協作的基礎。不同部門如研發、生產、銷售、財務)、不同崗位如經理、主管、員工)都有明確的職責,若員工超越自己的崗位去乾預經理的決策,或銷售部門乾預生產部門的生產計劃,會導致企業管理混亂、效率低下。例如,某企業中,一名普通員工未經授權,擅自修改了產品的生產標準,導致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不僅給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影響了企業的聲譽,這正是“越位謀政”在企業中的危害。
在家庭關係中,“邊界意識”同樣重要。父母與子女、夫妻之間都應有合理的職責邊界,若父母過度乾預成年子女的工作與婚姻選擇,或夫妻一方過度乾預另一方的社交與職業發展,會引發家庭矛盾,影響家庭和諧。例如,一些父母在子女成年後,依然強行決定子女的職業與婚姻,導致子女產生逆反心理,甚至引發家庭衝突,這正是缺乏“邊界意識”的後果。
三、辯證解讀:“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邊界與彈性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並非絕對的“不作為”,也不是鼓勵人們漠視公共事務,而是強調在尊重職責邊界的前提下,合理參與社會事務。在不同的場景下,“位”與“政”的邊界具有一定的彈性,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辯證看待,避免陷入“絕對化”的誤區。
一)“不謀其政”≠“不關心公共事務”
孔子提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並非反對人們關心公共事務,而是反對超越權限乾預他人事務。在不越位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應關心社會公共事務,積極為社會發展建言獻策,這與孔子“以天下為己任”的思想並不矛盾。
例如,孔子雖然在周遊列國時未擔任他國官職,但他依然關注各國的政治與民生,通過與諸侯對話、培養弟子的方式,傳播自己的“仁政”思想,為社會發展貢獻智慧。在當代社會,普通公民雖然不擔任政府官職,但可以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信訪製度、網絡問政等合法渠道,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與建議,參與社會治理。如在城市規劃中,普通公民可以通過聽證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城市的交通建設、環境治理等提出自己的想法,這並非“越位謀政”,而是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正當權利。
二)“在其位,謀其政”≠“固守本位,拒絕協作”
“在其位,謀其政”強調履行自身職責,並非鼓勵人們固守本位、拒絕協作。在現代社會,許多事務需要跨部門、跨崗位的協作才能完成,若每個人都隻關注自己的“位”,拒絕與他人協作,會導致工作無法推進。
例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門如衛生、交通、社區)、醫療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多方協作:衛生部門負責疫情監測與防控指導,交通部門負責人員流動管控,社區負責居民管理與服務,醫療機構負責患者救治,企業負責防疫物資生產。若其中任何一方固守本位,拒絕與其他方協作,疫情防控工作便無法有效開展。因此,“在其位,謀其政”需要與“協作意識”相結合,在履行自身職責的同時,積極配合他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特殊情況下的“越位”:應急與責任的權衡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麵臨重大危機、緊急事件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邊界可以適當調整,為了公共利益與他人安全,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己的“位”,乾預相關事務,這體現了“責任優先”的原則。
例如,在發生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時,普通公民雖然不擔任救援人員的職位,但可以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與救援行動,如幫助疏散群眾、傳遞救援物資等;在遇到他人突發疾病時,普通公民雖然不是醫生,但可以及時撥打急救電話、進行簡單的急救處理,為患者爭取救治時間。這些“越位”行為,並非破壞秩序,而是出於公共責任與人道主義精神,是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思想的合理補充。
又如,在企業麵臨重大危機時,如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即使是普通員工,也可以超越自己的崗位權限,向企業管理層甚至上級部門反映問題,推動問題解決,這並非“越位謀政”,而是員工責任感的體現。
四、當代實踐:“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應用場景
在當代社會,“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思想廣泛應用於政府治理、企業管理、家庭關係、社交互動等多個場景,為我們處理各種關係提供了具體指導。
一)政府治理:權責分明,提升效率
在政府治理中,“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體現為權責分明的管理體係,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之間明確職責邊界,不越權、不推諉,提升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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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層級之間的權責邊界
中國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治理體係,中央政府負責製定國家發展戰略、宏觀政策與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負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執行中央政策,製定地方性法規與政策,管理本地的經濟、社會、文化等事務。這種層級分工,體現了“不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思想:中央不乾預地方的具體執行細節,地方不超越權限製定與中央政策相悖的規定,確保政策的統一性與執行的靈活性。
例如,在鄉村振興戰略中,中央政府製定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地方政府則根據本地的資源稟賦如農業資源、旅遊資源、文化資源),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如發展特色農業、鄉村旅遊、文化產業等。中央不直接乾預地方選擇哪種產業,地方也不違背中央的總要求,這種分工既保證了戰略方向的統一,又發揮了地方的積極性與創新性。
2.部門之間的權責邊界
政府各部門之間也有明確的職責邊界,如發改委負責宏觀經濟調控與項目審批,財政部負責財政收支與預算管理,教育部負責教育事業發展,衛健委負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各部門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不越權乾預其他部門的事務,同時通過協調機製如聯席會議、跨部門工作組)解決跨部門協作問題,確保治理工作高效推進。
例如,在推進“雙減”政策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過程中,教育部作為牽頭部門,負責製定政策框架、明確工作要求,統籌協調全國“雙減”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廣告等經營行為,打擊違法違規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轉型就業;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學校課後服務經費投入。各部門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不越權乾預其他部門的具體事務,同時通過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共享工作信息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雙減”政策落到實處。這種明確的權責分工與協作機製,正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思想在政府治理中的生動實踐,有效提升了政策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