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子曰:“子罕言利與命與仁。”《論語?子罕》中的這句記載,看似簡單,卻蘊含著孔子對人生核心命題的深刻思考。“罕言”並非“不言”,而是“不輕易言說”——對“利”利益),他克製言說,避免世人陷入功利迷障;對“命”天命),他審慎言說,引導眾人敬畏卻不盲從;對“仁”仁德),他深沉言說,將其作為畢生踐行的信仰而非空談的口號。春秋時期,社會動蕩,功利主義盛行,人們或追逐私利而背棄道德,或盲從天命而放棄努力,或空談仁德而缺乏實踐。孔子的“罕言”,正是對這些亂象的清醒回應,為後世劃定了對待利益、天命與仁德的理性邊界。在當代社會,利益誘惑、命運困惑、道德滑坡等問題依然存在,重新審視“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對構建健康價值觀、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溯源:春秋社會背景下的“利”“命”“仁”困境
要理解孔子“罕言利與命與仁”的深意,需先回到春秋時期的社會語境,看清當時人們在“利”“命”“仁”三個維度麵臨的普遍困境——正是這些困境,讓孔子選擇以“罕言”的方式,傳遞審慎與理性的態度。
一)“利”的泛濫:功利至上,道德滑坡
春秋時期,周王室衰微,“禮崩樂壞”,原有的“以義為上”的價值觀逐漸被“以利為先”取代。諸侯為爭奪土地、人口與財富,頻繁發動戰爭,如齊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的表象下,實則是為了齊國的霸權與利益;卿大夫為謀取私利,相互傾軋,甚至弑君奪權,如魯國的季孫氏“三分公室”,將國家權力與利益據為己有;普通民眾也受此影響,為追求眼前利益,背棄道德規範,出現“父子相殘”“兄弟反目”的現象。
《左傳》中記載的“鄭伯克段於鄢”,便是功利至上的典型案例:鄭莊公為鞏固權力,縱容弟弟共叔段擴張勢力,待其叛亂後再一舉鏟除,表麵是“維護國法”,實則是為了個人權位,完全不顧兄弟親情;共叔段則為爭奪王位,不惜背叛兄長,最終落得逃亡的下場。這種“為利棄義”的行為,在春秋時期屢見不鮮,導致社會道德滑坡,人際關係緊張。孔子目睹此景,深知過度言說“利”會加劇功利主義泛濫,因此選擇“罕言利”,引導世人關注“義”而非“利”,重建道德秩序。
二)“命”的迷思:盲從天命,放棄進取
春秋時期,人們對“天命”的認知存在嚴重誤區——或將“天命”視為不可抗拒的神秘力量,遇到困境便歸咎於“天命”,放棄主觀努力;或借“天命”之名行不義之事,將自己的貪婪與暴虐歸咎於“天意”,如商紂王曾稱“我生不有命在天”,認為自己的統治由天命注定,從而肆意暴虐。
這種對“天命”的迷思,導致社會缺乏進取精神:諸侯麵對強國入侵,不思考如何富國強兵,反而認為“天命如此,不可抗拒”;士人麵對仕途不順,不反思自身能力與品德,反而感歎“命途多舛,天意難違”;百姓麵對生活困苦,不努力耕作與改變,反而信奉“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孔子認為,過度言說“命”會讓人陷入宿命論,喪失奮鬥的動力,因此選擇“罕言命”,既承認天命的存在,又強調“儘人事”的重要性,引導世人在敬畏天命的同時,積極進取。
三)“仁”的空談:口說仁德,行不符言
春秋時期,“仁”成為許多人標榜的道德口號,但真正踐行“仁”的人卻寥寥無幾。諸侯表麵標榜“仁政”,實則推行暴政;卿大夫表麵宣揚“仁愛”,實則欺壓百姓;士人表麵談論“仁德”,實則為謀取官職而不擇手段。這種“口說仁而身不行”的空談,讓“仁”淪為虛偽的外衣,失去了其原本的道德價值。
例如,齊桓公曾以“尊王攘夷”為口號,標榜自己“仁政愛民”,卻在葵丘會盟時“挾天子以令諸侯”,強迫諸侯承認自己的霸權;晉文公重耳流亡期間,曾受楚國恩惠,承諾“退避三舍”,但在城濮之戰中,卻利用楚軍的信任擊敗對方,雖成就霸業,卻違背了“仁”的承諾。這種“空談仁而實棄仁”的行為,讓孔子深感痛心,他認為過度言說“仁”而不踐行,會讓“仁”變得廉價,因此選擇“罕言仁”,強調“行仁”而非“言仁”,將“仁”轉化為實際行動而非空洞口號。
二、解析“罕言利”:克製言利,重義輕利的價值導向
孔子“罕言利”,並非否定“利”的存在,而是反對“唯利是圖”,倡導“重義輕利”——將“義”作為判斷利益的準則,在“義”與“利”衝突時,優先選擇“義”。這種態度,既是對春秋功利亂象的批判,也是對個人道德修養與社會秩序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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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罕言利”的本質:不否定利,卻反對唯利
孔子並非完全否定“利”的合理性,他承認“利”是人類生存的基本需求,如《論語?裡仁》中記載,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明確肯定人們對富貴的追求是正常欲望。但他強調,追求“利”必須以“義”為前提,不能“見利忘義”。“罕言利”的本質,是避免過度強調“利”而忽視“義”,防止人們陷入“唯利是圖”的誤區。
1.義為利先:利益追求的道德邊界
孔子認為,“義”是利益追求的道德邊界,隻有符合“義”的“利”才是正當的。他在《論語?裡仁》中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意思是君子懂得以義為準則,小人則隻知道追求利益。這裡的“君子”與“小人”,並非指身份高低,而是指道德境界——君子在追求利益時,會先判斷是否符合道義;小人則為了利益,不惜違背道義。
例如,孔子的弟子子貢,是春秋時期著名的商人,善於經商獲利,但他始終以“義”為準則,不做欺詐、壟斷等不義之事,而是通過誠信經營、公平交易獲取利潤。子貢的經商行為,得到了孔子的認可,因為他的“利”符合“義”的要求。相反,春秋時期的一些商人,為了謀取暴利,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甚至販賣假冒偽劣商品,這些“唯利是圖”的行為,便遭到孔子的批判。
2.罕言的目的:引導世人關注精神價值
孔子“罕言利”,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引導世人從對物質利益的過度追求中解脫,關注精神價值的提升。在他看來,物質利益隻能滿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而精神價值如道德、學問、理想)才能讓人實現真正的幸福與價值。
《論語?學而》中,孔子的弟子顏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顏回之所以能在貧困中保持快樂,正是因為他注重精神價值的追求,將“仁”與“學”作為人生的核心目標,而非物質利益。孔子對顏回的讚賞,傳遞出“精神價值高於物質利益”的理念,而“罕言利”正是為了讓世人意識到這一點,避免陷入“物質豐富而精神空虛”的困境。
二)“罕言利”的當代啟示:平衡利義,拒絕功利
在當代社會,功利主義盛行,許多人將“利”作為衡量人生價值的唯一標準,為了金錢、權力、地位,不惜違背道德與法律,如商業領域的偷稅漏稅、製假售假,職場中的勾心鬥角、不擇手段,社交中的利益交換、虛偽奉承。孔子的“罕言利”,為當代人提供了重要啟示——應平衡“利”與“義”的關係,拒絕功利至上,守護道德底線。
1.個人層麵:以義製利,堅守道德
當代人在追求利益時,應像孔子倡導的那樣,以“義”為準則,堅守道德底線。例如,企業家在經營企業時,不應隻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應兼顧員工權益、消費者利益與社會責任,如華為公司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員工福利,投入大量資金研發核心技術,推動國家科技進步;科研工作者在開展研究時,不應為了職稱與獎金而學術造假,而應堅守“追求真理”的初心,如“大國工匠”徐立平,為了航天事業,在危險的崗位上默默奉獻,不追求名利,隻專注於技術提升。
2.社會層麵:倡導義利兼顧,營造健康氛圍
社會應通過教育、宣傳、製度等方式,倡導“義利兼顧”的價值觀,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例如,學校教育應加強道德教育,讓學生明白“義”的重要性,避免過度強調分數與升學率;媒體應多宣傳“義利兼顧”的榜樣,如“感動中國”人物中的企業家曹德旺,致富後積極投身公益事業,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用實際行動詮釋“義利兼顧”;政府應完善製度,對“見利忘義”的行為進行懲罰,對“義利兼顧”的行為進行獎勵,引導社會形成“重義輕利”的良好風氣。
三、解析“罕言命”:審慎言命,敬命而不宿命的進取態度
孔子“罕言命”,並非否定“命”的存在,而是反對對“命”的盲目迷信與過度依賴——他承認“天命”有其規律性與局限性,但更強調“儘人事”的重要性,主張“敬命而不宿命”,在敬畏天命的同時,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
一)“罕言命”的本質:承認天命,更重人事
孔子並非完全不談“命”,他在《論語》中多次提及“命”,如“五十而知天命”《論語?為政》)、“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論語?堯曰》),但他對“命”的言說始終保持審慎,避免讓人陷入宿命論。“罕言命”的本質,是承認天命的存在,但反對將一切歸咎於天命,強調個人的努力與選擇對人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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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命:認識規律,敬畏局限
孔子所說的“天命”,並非神秘不可測的力量,而是指宇宙規律、社會發展趨勢與個人能力的局限性。“知命”,就是認識這些規律與局限,對不可改變的事物保持敬畏,不盲目抗爭。
例如,孔子周遊列國,希望推行“仁政”,卻始終未能如願,他曾感歎“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論語?子罕》),承認自己的理想難以實現,這便是“知命”的體現——他認識到,在春秋禮崩樂壞的社會背景下,“仁政”的推行麵臨巨大阻力,這是當時的社會發展趨勢所限,非個人之力能完全改變。但他並未因此放棄,而是選擇“知其不可而為之”,繼續通過教育弟子、傳播思想,為“仁政”的實現播下種子。
2.儘人事:積極進取,不怨天命
孔子強調“知命”的同時,更注重“儘人事”——在認識規律與局限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實現自己的理想與價值,不將失敗歸咎於天命,不放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