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說你是顧小寶的媳婦,那你為何會跟彆的男人同居,以夫妻自稱呢?”
隻要有他在就不可能有人證,至於物證?很不巧李金蘭肯定也沒有,辦結婚證才開始沒幾年,大多數人都沒這層法律意識,在家裡辦個喜宴就算是結婚了。
50年開始發放結婚證,現在才52年,法律宣傳任重而道遠,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山村,消息閉塞,就算有下鄉普法宣傳,多數人也不會當回事。
顧小寶與李金蘭是在47年結的婚,他48年秋天入伍,然後就跟隨部隊上了前線。
他的退伍費有這麼多也是因為他多次立功,還有就是他是因為救戰友時受傷瘸的,戰友們為了感謝他,湊了些錢出來。
退伍費裡有戰友們的心意,怕他不願意收下,所以就跟領導商量著把錢和退伍費放在一起給他了。
一千五百塊錢裡不僅有戰友的心意,還有領導的心意,所以這錢不是她李金蘭想花就能花的。
李金蘭有點懵,跟彆的男人同居她沒法解釋,但是她要咬死了她是顧小寶的媳婦,她用自家男人的錢天經地義。
“鳴山村的所有人都是證人,我娘家人也可以做證”,可是物證是什麼她不知道。
“是嗎?那我的同事已經去鳴山村請趙村長,和上圍村的李家人過來了,”
顧遠方心裡吐槽,他四嬸是怎麼給顧小寶找到這麼個蠢媳婦的?這就是媒人說的打著燈籠都找不著的‘好’姑娘?
李金蘭在鳴山村沒有見過顧遠方,自是不認識他。
顧遠方少時當兵,一直隨部隊在前線,後來轉業分配到了老家的公安局上班,工作太忙就一直沒時間回家,他老娘都有七八年沒見過他了。
顧大娘踮著小腳,翻了兩座山,找到縣城公安局,等了三四天才見到從外地回來的兒子。
見兒子安然無恙才放心,為了不打擾兒子工作,隻跟他吃了頓午飯就回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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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遠方想送她,但是被老太太拒絕了,還讓他好好工作,要對得起dang和人民。
趙村長和李家人還沒到,和李金蘭同居的那個男人吳大誌,被公安同誌帶回了局裡。
得知吳大誌也被抓了,李金蘭有些慌亂,就怕他會承認他們的關係,那她剛才的否認不就不成立?
就算不抓吳大誌過來,李金蘭的否認也不成立,顧遠方隻不過是走個過程而已。
趙村長自是向著本村人,稍微提點一下就知道怎麼做?
李家人更不敢多說,本來就是他們家閨女做錯了事,他們也沒向著李金蘭的理由,她拿了那麼多錢,但凡她是回李家,他們還會想辦法幫她要點補償。
現在是這個蠢姑娘帶著錢去給彆的男人養孩子,這他們能忍?肯定是不行。
她李金蘭都胳膊肘往外拐了,娘家乾嘛還要幫她?反正他們因為這事在十裡八鄉也是丟儘了臉,不在乎再丟一回。
吳大誌是個大寫的慫,他把過錯全推給了李金蘭,“我什麼都不知道,李金蘭跟我說他丈夫犧牲了,婆家容不下她,娘家也回不去,她隻好另謀出路”。
“我看她可憐才收留她的,她也沒說那錢是她前夫的退伍金啊,我要是知道,肯定是不敢用”。
反正他就是什麼都不知道,都是李金蘭的錯。
他們真是爛鍋配爛蓋,天生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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