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這次事件的當事人,我公司還會對那些不明真相就肆意轉發傳播的人員予以警告,勒令對方立刻刪除汙蔑內容的轉帖,對於這個帖子所帶來的輿論影響表示譴責,並且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聽到已經提供證據,而且公安機關也受理了桉件,並且出示回執,媒體的各個記者紛紛示意同事拍照,然後會場就陷入議論中。
幾分鐘後,韓韜見眾人漸漸安靜下來,這才再次開口道:“下麵是媒體提問時間,各位記者朋友有什麼疑惑可以隨時發問。”
聞言,一個記者站起來,問道:“請問韓律師,對於安迪小姐跟魏渭先生的朋友關係,你們有什麼依據嗎?”
“這位朋友你好,稍後我會給大家展示一張行程單和工作作息表,這次安迪回國後雙方也隻是見過幾次麵,而且二人是在一個科技論壇認識的,所以隻是普通朋友。”
“包括幾次見麵也是有跡可循,一次是在成煊公司樓下的餐館,我和成煊集團的ceo譚宗明先生都在場。
第二次是在一個私房菜館,她們也隻是共同吃了個午飯,下午安迪就回到公司開會了。
第三次是在科技館之中,晚上她跟我還有幾個朋友共同吃的晚餐。第四次是在小江南餐廳,也有安迪的鄰居陪同。”
“你好韓律師,請問您跟安迪小姐為什麼會在一起吃飯,你們之間有什麼其他關係嗎?”
“我們隻是朋友和同事關係,至於一起吃飯的問題,是因為我與安迪都住在一個小區,是上下樓的鄰居,而且共同在一個公司工作,經常會有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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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韓律師,既然你跟安迪小姐是鄰居,有經常在一起,那你們之間……”
聽到這個記者的提問,韓韜立馬打斷他道:“不好意思這位記者朋友,請各位提問跟此次事件有關的問題!”
“你好安迪,既然韓律師說你跟那個魏渭先生是被冤枉的,為什麼隻有你和成煊集團出麵澄清,對方怎麼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這位記者你好,魏渭最近去國外出差了,暫時聯係不上,可能還沒有得知這個事情。”
見有人又開始帶節奏,譚宗明安排的人開始轉移話題:“請問譚總,請問韓律師,對這次事件,貴公司除了報警,還有其他維權方式嗎?”
“當然,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這條謠言已經超過五千次的瀏覽,轉發次數同樣超過五百次,評論更是遠超兩百,已經有好幾千條。
所以這件事情,對成煊集團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公司已經向造謠的當事人發出律師函。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同一謠言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評論二百次以上的可被定為侮辱罪、誹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並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情節嚴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我在這裡規勸造謠發帖的人,抓緊時間去公安機關自首,爭取可以寬大處理,並且向我公司首席財務官安迪女士公開道歉。”
韓韜說完後,幾個記者又提了一些問題,包括對譚宗明和安迪的提問。
不過之前有了預桉,三個人都遊刃有餘的回答著,直到半個小時後,在韓韜承諾會在公司網頁發布詳細資料的聲明,這次發布會終於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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