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紅的聲音就響了起來“我叫田小紅,家住滬市xx街道xx胡同xx號;丈夫叫陳有尋。"
"陳有尋是我殺的,因為我們夫妻二感情不和,他聽信彆人的話懷疑我有野男人,我們經常吵架,我跟和我男人同廠上白班的張二中兩人看對了眼,我們二人經常私下來往,張二中的弟弟是革委會的一個紅衛兵,他知道了我們的事兒。”
“上個月有人拿我和張二中的事情來威脅我,要我想辦法殺了我男人,要不就要把我和張二中的事情告訴我男人。”
“我隻好先下手為強,按他們交待的,在前天殺了他,又給自己捅了一刀,並做成是吳念殺人的假象;
對方說有人會在外麵接應我,我隻要誣陷了吳念,就放過我,事後還要給我100塊錢,讓我和張二中結婚。”
“我現在的男人老打我,我一聽就同意了!按他們所說的做了。
那個時候,吳念果然來了我家我,我就把刀子趁著她不注意送到了她手裡,才昏倒的。”
“今天早上我醒來後,張二中的弟弟找到我,說我昨天做的不夠好,讓吳念逃掉了,隻要我一醒來就指證是吳念殺的我那死鬼丈夫,又捅傷了我,讓她賠命,就行了;
其它事情自會有人幫我去做。”
“你剛才所說的都是真實有效的嗎?有沒有人威脅你?”
“沒有人威脅我,我剛才所說的都是我良心發現,不忍心讓一個無辜的人受害才老實交待的。”
“好,那你把剛才交待的事情都寫下來,並簽上自己的名字按上手印。”
田小紅在精神控製下果然照做了;
吳念看著拿到的證據,對著宋頌點了點頭;
“田小紅,看著我的眼睛,接下來不管誰問你,你都要照實說知道嗎?”
“行了,我們走吧!”
兩人走出了病房後,宋頌揮手把門口警衛兩人的五感封閉給解除了。
吳謂和宋頌直接回了吳家;現在證據也拿到手了,就看晚上冉雲嗣去打聽的結果如何了!
過兩天吳念就可以回來了。
下午四點多,冉雲嗣就回到了吳家。
吳處長在旁邊焦急地問道“雲嗣,怎麼樣?打聽到什麼了嗎?”
“我問了知情人,打聽到了曲必興的住處,他現在住在市革委會分給他的一棟二層樓裡。
他是空降到滬市才不到一年,所以隻有這一個居所。
房子裡隻有一個個打掃衛生跟做飯的傭人,今天是大年三十,晚上他肯定會回家。
等他晚上回去了,我們再過去。”
“好!太感謝你了,為了吳念的事兒,還讓你大過年的跑來跑去的!我和你吳阿姨都不知道如何感謝你才好;”
“吳叔叔,你說這個可就見外了。以咱們兩家的交情,這話可不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