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州郡去兵的同時,他規定大郡設置武吏一百人,小郡設置武吏五十人,以維持地方治安。但在當時,這一舉措就遭到了尚書右仆射山濤、交州刺史陶璜的反對110
。到八王之亂後,州郡根本無力控製局麵。後人更是批評廢除州郡武備的措施,對“永寧以後,盜賊群起,州郡無備,不能禽製,天下遂大亂”結果的出現,負有一定的關係。
89
經濟
製定戶調式,頒布品官占田蔭客製
平吳之後,司馬炎在全國範圍內頒行占田和課田、戶調的製度。其頒布的法令首先對人口年齡進行了分組:男女十六歲至六十歲為正丁;十三歲至十五歲、六十一歲至六十五歲為次丁;十二歲以下為小,六十六歲以上為老。然後規定:丁男一人占田七十畝,丁女占田三十畝。每個丁男要繳給國家五十畝稅,計四斛;丁女繳二十畝稅;次丁男繳二十五畝稅,次丁女免稅。邊遠郡縣隻交戶調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少數民族不課田,每戶交三斛,再遠的交五鬥,名為“義米”;極遠的交錢二十八文叫作“算錢”。戶調則為賽布一匹,遠地可減至一丈。上述規定隻是個平均數,實際征收時還要按照貧富分為九等,根據戶等收稅,即所謂“九品相通”。139
司馬炎實施這一製度有兩個目的,一是通過限定最高占田數目,以阻止私人大量兼並土地。二是通過規定課田的最低限額,占田農民根據固定的課田數而交納固定的課田租稅,又使國家的租稅收入得以保證。但這一製度給農民帶來沉重的負擔。當時,占田數是農民向政府辦理土地登記時的最高限額,至於農民是否能夠占有規定的足額土地,政府並不過問,而政府卻要求農民必須按足額的課田提供田租。西晉的田租比曹魏時期的畝稅額加重一倍,戶調則增加了二分之一。這就使得一部分農民因不堪政府剝削,而流入私門,成為豪強士族的依附民。89
在頒行上述製度的同時,司馬炎又規定了官僚士族按官品占田、蔭客和蔭親屬的種種特權:一品官可以占田五十頃,以下按官品遞減五頃,直到九品官占田為十頃;並按官品的高低蔭及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六品官以上占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占二人,第九品占一人;第一第二品官占佃客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第九品一戶。“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139
。這些被蔭占的人口,隻附屬於大戶私人的家籍,不在政府注籍,也不擔負國家的租稅賦役,隻同主人保有著強烈的人身依附關係,受著主人的剝削和奴役。89
這一規定保證官僚士族得以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特彆是那些占田和蔭客尚未達到規定數額的人可以借此補足,既是政府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肯定官僚士族蔭占人口的權力,也是對官僚士族任意侵占人口和土地的限製,它反映了西晉政府同士族地主之間的激烈爭奪。但是士族官僚們並不把司馬炎的限令放在眼裡,在合法占有之外,還往往通過兼並和私自侵奪攫取更多的土地和勞動力。如重臣王戎廣收園田,水碓周遍天下140
;強弩將軍龐宗有田二百餘頃141
;曆任方鎮的石崇有水碓三十餘區,倉頭八百餘人,田宅無數,僅某一處的田莊就占地十頃142
;宗室司馬睦霸占官府稻田,在封國招誘逃亡人口,私占人口高達七百餘戶143
。89
勸課農桑,興修水利
司馬炎即位後,繼續推行屯田製。如羊祜鎮守襄陽時,分其所統領部隊的一半進行屯田800多頃,一年後,收獲的糧食夠軍隊十年吃用,大享其利。為增加屯田勞動力,司馬炎還免去鄴城奚官奴婢的身份,使他們變為屯田兵,在新城屯田種稻。162
為了擴大耕地麵積,安置流民,增加租稅收入,發展農業生產,為滅吳、平定江南準備充足的物質條件,“朝廷勵精於稼穡”。為此,司馬炎於即位初連續下詔,勸課農桑。為獎勵勸農不倦的郡縣長吏、守相、他還賜他們每人一匹馬。接著又下詔各級地方官,要求他們“務儘地利,禁遊食商販”。司馬炎還親耕藉田,積極鼓勵發展農業。泰始四年(268年),司馬炎還設立“常平倉”18
,以穩定糧價,維持人民的正常生活。他也曾下詔責令郡縣官吏,要“省徭務本”,打擊投機倒把、囤積居奇19
。對那些勸農開荒、勤恤百姓而作出貢獻的地方官,司馬炎則大加獎勵。如汲郡太守王宏“撫百姓如家”,督勸該郡開荒五千餘頃,雖遇荒年而該郡無匱乏,於是司馬炎對其予以表彰,賜穀千斛,並布告天下,樹為榜樣。為加強勸農工作,司馬炎還專門指派司徒石苞“(申)明勸課”,製定“殿最之製”,每年考核一次,以勸農成績的好壞作為獎罰、升降官職的標準。此外,西晉政府還增加了管理農業的官員。儘管司馬炎的勸農政策未能全麵徹底貫徹執行,但還是起到了招撫流亡、勸農樂業的積極作用。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