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河聳聳肩,將手中的筆錄交給台上的三位法官一份。
這才說道:“三位法官請看第59條,警察同誌問:你當時說了什麼?”
“李野雄回答:我就是開玩笑的說,寶貝,要聽領導的話,不然我會生氣的!”
“第66條,李野雄回答:彆叫,這裡人來人往的,萬一被人看到,那可就丟人了。”
林河話音剛落,被告席上的李野雄就坐不住了。
咆哮道:“這又能說明什麼,平日裡我跟林悠悠都是這麼開玩笑的,不信,你可以問問她。”
“開玩笑?”林河冷笑一聲:“抱歉,我的當事人可不認為你是在開玩笑。”
旋即,他將目光看向台上的法官道:“法官同誌,我舉個例子!”
“張三跟李四是鄰居,張三每天都對李四說:老子今天要開槍打死你!”
“李四見張三兩手空空,根本就沒把他的話放在心上,甚至是還罵張三是沙雕!”
“可是有一天,張三真的拿了一把槍指著李四的腦袋,一臉認真道:老子今天要開槍打死你!”
“你們覺得這時候李四是會繼續罵張三是沙雕,還是會跪地求饒?”
武德三人對視一眼,臉上的表情皆是有些沉重。
武德麵無表情的說道:“請原告方律師繼續你的觀點陳述!”
“我想說的是,同樣是一句話,境遇不同,心態不同,所以,這句話的性質也就發生了巨大的改變。”
“大家不要忘了,李野雄當時的狀態是在進行強製連接,自身又處於優勢地位,而林悠悠則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小姑娘,這句話對她造成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林河說完,微微喘了一口氣。
“我反對!”
馬濤站起來,大聲道:“原告所說的這些,依舊是主觀臆測,根本就不能證明什麼!”
“不不不!”林河笑道:“這不是主觀臆測,而是根據當時的情形,對當事人雙方的心理狀態進行客觀剖析!”
“在這裡,我必須要強調一點,林悠悠強行切斷連接之後,並沒有在原地作過多的停留。”
“而是直接到附近的派出所進行報案,並且在路上,還隨手撥打了報警電話。”
“大家用正常人的思維想一下,如果她是自願的,或者是有那麼一絲絲同意,也會留在現場,給被告人李野雄一個解釋的機會吧。”
“可是呢,林悠悠並沒有這麼做,而是直接選擇報案。”
“根據我國刑法236條對槍尖罪的定義,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手段,使婦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注意,這裡的脅迫手段並非是指單一的肢體強迫,還可以包括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製,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行為人的意圖。”
“結合雙方在地位,心理,閱曆等一些因素,以及李野雄在派出所所做出的筆錄,最重要的還是林悠悠的事後反應。”
“因此,我認為這是一起精神壓製類型的槍尖案,而且我方當事人林悠悠並未年滿18歲,屬於不完全民事能力責任人,所以,我要求法庭對被告人李野雄嚴判!”
咚!
法槌落下。
武德目光看向馬濤:“請問被告方,是否要對原告方提出的觀點進行辯駁?”
“或者是,你方可以提出有力證據,證明當時雙方的行為實屬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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