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嘖嘖……這普法主播的奶洞……真大!”
“就是,憑什麼啊,憑什麼我們男的就不能裸,貸,我要抗議!”
“這踏馬的是明擺著歧視我們廣大男性同胞好不好,這口氣我忍不了!”
“主播,我突然有個想法,我要起訴市麵上所有的裸,貸公司,讓他們賠償對我造成的精神損失,然後請你做辯護律師,事成之後,你我平分賠償金如何?”
“靠,哥們,你這想法不錯,這是要衝擊亞洲首富的節奏啊!”
看到這些評論,林河也是一陣無語。
這到底是我腦洞大,還是你們腦洞大?
你還真敢想啊,起訴所有的裸,貸公司,咋不上天呢。
抱歉,這官司,我接不了。
林河輕笑一聲,隨後道:“好了,咱們接著今天的第二個話題。”
“張三在公交車上,因為座位的問題,跟一個女的吵了起來。”
“張三越吵越火大,越吵越火大!”
“於是乎,張三直接上手了。”
“在公交車上,直接就把這女的上衣給扯了下來。”
“那麼問題來了,張三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林河講完,靜靜地注視著手機屏幕。
“這個……應該犯罪了吧,涉嫌侮辱女性?”
“樓上的,你很沒有自信啊,乾嘛還要加個‘?’,這麼看來,你心裡也認為張三有可能不是在犯罪。”
“大膽一點,跟我說:張三無罪!”
“我也支持無罪論,畢竟張三都牽著兩名男子逛街了,這點小事也叫犯罪?”
“大哥,你看清楚題目好不好,張三因為爭吵,把這女的上衣給扒了,這還不叫犯罪?”
“刑法246條,明確寫著侮辱罪呢!”
“我不管,三哥有沒有犯罪,你說了不算,我隻聽主播的。”
“來,三哥,大聲告訴我們,張三這種行為是不是在犯罪?”
林河淡淡一笑:“很抱歉,這個答案好像讓大家失望了。”
“張三的這種在大庭廣眾之下,公然扒女性衣服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犯罪。”
“刑法246條: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注意,這個他不單單可以指男性,也可以指女性。”
“更加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罪名看起來跟刑法中的強製威脅好像沒什麼兩樣,但是到了法庭上,如何界定區分兩者之間的罪名,就要看作案人的動機了。”
“強製猥褻:在司法中的定義是,行為人目的在於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滿足行為人的畸形性欲,更多的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深處邪惡的欲望。”
“而侮辱罪則是:行為人目的在於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於私憤報複、發泄不滿。”
“張三在撕扯女人的衣服是,隻是想著發泄個人情緒,並非是為了滿足畸形的心裡需求,所以,妥妥的侮辱罪無疑。”
“通常,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這些都有大概率觸犯侮辱罪。”
“這麼講,大家明白了嗎?”
林河說完,眼神微微下移,緊盯手機屏幕,嘴角勾起龍王一般的笑容。
“呃,我好像聽懂了,又好像沒聽懂,管他呢,上禮物就是。”
緊接著,一輛跑車出現在屏幕當中。
“我也是,不明覺厲!遊輪奉獻給三哥!”
“什麼踏馬的才叫專業,這踏馬的才叫專業,忽然覺得搞司法的都好屌啊,明年我就把家裡的養豬場給賣了,報個司法考試去。”
“好吧,既然主播說張三犯罪了,那他就是犯罪了。”
“一句話,主播牛皮!”
“小母牛學倒立……牛逼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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