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雙方就開始了一場含媽量極高的語句大比拚。
林河隻覺得一陣腦殼疼,忍不住拍了拍桌子道:“大家都彆吵,聽我講!”
“咱們先撇開道德層麵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不錯,我國民法典是有這麼一條規定:因製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賠償製止人的損失。”
“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僅從這點來分析的話,張三這個受益人好像的確要對王五一家人作出民事賠償。”
“但是,大家可不要忘了,事發當時,張三李四僅僅是在爭吵,並未上升到肢體語言,或者是言語威脅的地步。”
“兩人隻是在簡單的協商這碗麻辣燙的價格,一切都是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發生的。”
“既然沒有激烈的衝突,從這點來分析,王五的行為應該算不上見義勇為。”
“這個時候,王五上前幫腔,非但沒有平息雙方之間的紛爭,反倒是將事態擴大了。”
“或許在張三的心裡,他寧願不要這20塊錢,也不願意王五挺身而出,造成這樣嚴重的結果。”
“如果法院真的支持王五家人的訴訟請求,那麼這對張三公平嗎?”
聽到這句話,直播間的網友沉默了。
是啊,因為20塊錢,就要賠一百萬,這筆買賣實在不劃算啊。
林河繼續道:“雖然我個人也是非常同情王五的家人,但是沒辦法,法律條文就是這樣規定的。”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嗎?很顯然它不是!”
“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少數人的利益嗎?那就更不是了。”
“我覺得,法律存在的目的,應該是維護國家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如果張三出於人道主義,願意賠償王五家人一筆錢,那麼我們應該鼓勵這種行為。”
“如果張三不願意賠償王五家人,從法律的角度解釋,也是沒有問題的,最多……隻是道德缺失!”
“好了,剛才的話題好像有些沉重了,接下來,咱們來個輕鬆的案例。”
“張三去嫖嫦……”
這句話一出,直播間頓時又歡樂了起來。
“臥槽,這個故事聽上去怎麼那麼熟悉?”
“沒錯,有那味兒了,是張三,這小子就喜歡乾這事。”
“主播,這是又準備教大家白嫖了?”
“我承認,我愛聽,錄屏功能已經打開。”
“前排強勢圍觀,請主播待會說的詳細點,不然我怕我學不廢,進不去!”
“彆廢話,大家都聽主播講!”
……
看到這些瘋狂的評論,林河也是一陣無語。
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
這幫人,怎麼就愛聽這種故事?
好吧,既然你們要聽,那我就勉為其難的給你們講一講吧。
咳咳……
林河輕咳兩聲道:“張三去嫖嫦,一番瘋狂輸出之後。”
“然後提上褲子,惡狠狠的對小姐說,老子沒錢。”
“你要是敢要錢,我就弄死你。”
“小姐害怕,隻能讓張三離開。”
“請問這個故事中,張三構不構成犯罪?”
下一秒,直播間的刷屏就跟開了掛一樣,同樣是瘋狂輸出。
“p資不受法律保護,張三無罪!”
“張三沒給錢,張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