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反應,卻是激怒了曹二勇,上前……”
“最後,此次毆打造成我方陳紫萱輕傷,周紫函脾臟出血這一重傷後果。”
“更令人發指的是,孫四喜使用火鍋湯汁潑灑趙紫露的行為,造成後者全身大麵積燙傷,至今仍然住在醫院的icu。”
“故此,我方決定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對方,請求法院對被告曹二勇等人嚴判。”
一開始,林河也考慮過起訴對方故意殺人,隻是,故意殺人是結果犯。
想要以此給對方定罪,結果必須要造成被害人身亡。
現在這個情況,起訴對方故意殺人,顯然是不合適的。
隻能退而求其次,爭取法院以故意傷害給對方定罪了。
咚!
陳清泉先是看了林河一眼後,這年輕人,可以啊,一上來直接搞故意傷害。
隻是,這個罪名,還有待推敲啊。
隨後一錘敲下:“下麵,請被告方作出抗辯。”
賴嶽京起身,扯了扯領帶,朗聲道:“我反對原告一方的說法。”
“曹二勇他們三人的行為,最多也就是尋釁滋事罪。”
“這起事件的起因,是曹二勇見陳紫萱樣貌姣好,心生歡喜之下,想要上前搭訕。”
“俗話說,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在如今這般開放的社會環境下,曹二勇的行為是再正常不過了。”
“從這點上來說,他的出發點並沒有什麼惡意。”
“哪知,對方三人蠻不講理,話還沒說兩句呢。”
“先是言語譏諷,再是酒瓶爆頭。”
“曹二勇麵對三人做出這一具有人身傷害的行為,這才無奈反擊。”
“對於造成陳紫萱一方三人的受傷後果,這點也是他們沒有想到的。”
“為此,我方願意對被害人積極做出賠償。”
“希望法庭能夠酌情審判!”
如今,人證物證俱在,抵賴是沒有用的。
唯一能爭的,就是法院怎麼給曹二勇三人定罪。
尋釁滋事:五年以下。
故意傷害:十年以下。
賴嶽京要爭的,就是這個。
咚!
還沒等陳清泉說話,林河就直接起身道:“我不同意被告律師的說法,曹二勇三人出手如此狠辣,行為如此惡劣。”
“三人此舉,這是在挑戰公眾的心理安全底線。”
“無論是從他們的行為,和所造成的後果來看,都不是尋釁滋事罪範圍所能容納的。”
“況且,我們國家,對於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可是早就劃分過界限的。”
“首先則是動機不同尋釁滋事基於打人取樂發泄或者顯示威風、無端尋釁之動機;而故意傷害往往產生於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其次則是行為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傷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關係人。”
“在這起事件中,曹二勇糾結同夥,對陳紫萱三人進行毆打,完全是因為搭訕被拒後,惱羞成怒。”
“而且,此舉已經造成了兩人重傷的結果,從這點上來看,已經是屬於故意傷害的範疇了。”
“因此,我方請求法庭以故意傷害罪嚴判曹二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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