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辯論觀點一出,直播間的網友笑了。
“原來這個真不屬於槍尖啊,我悟了,大師!”
“拿個本子記下,這個解釋對我第四天災很重要。”
“天災同誌,你這個想法很危險呐!”
……
林河揉了揉鼻子,繼續道:
“說完了這個,咱們再分析一下詐騙這個罪名。”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故事中,張三雖然對女子實施的欺騙行為,但他欺騙的並非是女子的錢財等可以用來等價交換的物品,而是貞操。”
“在我國法律中,對於用來交換的貞操,統統認定為非法行為,所以這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所以,張三的行為也不構成詐騙罪。”
“至於網友所說的最後一條治安管理法,那就跟此事更沾不上邊了,因為自始至終,張三導演都未和該女子提及任何貨幣財產。”
“所以,這也算不上賣銀嫖嫦。”
“對於這個故事,一句話概括:張三無罪,但不道德。”
“所以,大家聽懂了嗎?”
林河說完,大拇指劃過鼻尖,一臉含蓄的盯著屏幕。
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動作,卻讓直播間直接炸鍋了。
“牛逼,張三無罪,但不道德。”
“太牛逼了,我老婆問我為什麼要跪著看直播?”
“主播今天的這兩個故事攢勁啊,張三已經連續兩次逃脫法律製裁了。”
“靠,又是一個實用性極強的法律小故事,感謝主播傾囊相授的入住小技巧。”
“不知道為什麼,聽完主播的故事,我心中瞬間就燃起一個導演夢,我決定了,明年高考過後,就報一個導演策劃類專業。”
“在這直播間待了十分鐘,我忽然覺得自己又刑了。”
“那啥……雖然我是女的,但我一直都有一個導演夢,有興趣演電影的小哥哥請加我的扣扣:49852…”
“主播這故事不錯,明天就找個導演投資電影去,另外大火箭送上。”
接下來,再次禮物飄屏。
林河覺得這會兒膀胱有些脹,抽空去廁所跟小老弟握了個手。
回來之後,飛快的掃了一眼後台收益,笑著道:“沒想到,大家還挺熱情的哈。”
“好了,廢話不多說,咱們直接上下一個案例。”
“依舊是張三的故事。”
“話說張三呢,這天早上去公園散步,行至小河邊處。”
“猛然發現腳下一個黑色的塑料袋,於是就撿起來打開一看,好家夥。”
“原來袋子裡裝的是紅彤彤的毛爺爺,仔細一數,恰好是一萬元整。”
“張三見四周無人注意到自己,滿心歡喜的帶著一萬元回家去了。”
“後來在使用這一萬元當中,發現這錢是假的。”
“這可把張三氣壞了,整天鬱悶的不行,後來靈機一動,心想著拿著錢去at機上試試。”機居然能吃下這一萬塊錢。”
“於是,張三通過取款機的方式,將這一萬塊錢存進自己的銀行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