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咱們繼續下一個案例。”
“張三呢,這小子從小就有個警察夢想,奈何學習成績太差,高中畢業之後就踏入社會了。”
“這天呢,他在網上逛某多的時候,發現一家店鋪居然賣的有公安製服。”
“於是,張三就下單購買了一套衣服。”
“自此之後,每天都是穿上衣服,拍照發朋友圈,搞得自己就跟真的警察一樣。”
“這天,張三路過一家肉店,見警察叔叔在抓捕失足女。”
“張三這小子打小就聰明,靈機一動,心中想著自己是不是也可以穿上網上購買的衣服,對這些失足女進行執法。”
“說乾就乾,接下來的一個月裡,張三每到夜晚的時候,都會穿著假製服,對路邊的幾家肉店執法。”
“期間,張三利用假身份,一共白嫖16次,而且事後還對失足女進行敲詐勒索,共計獲利9600元。”
“請問張三的這個行為,是不是在犯罪?”
林河說完,猛灌一口農夫三拳。
“我靠,還有這種操作?”
“主播,我悟了,我這就去某寶搜製服。”
“這小子也太陰損了,吃肉不給錢就算了,竟然還來個敲詐。”
“對,張三的行為是在犯罪,敲詐勒索罪沒跑了。”
“敲詐勒索罪:一千塊以上已經達到立案標準,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依法可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不得不說,張三這次挺幸運的,就差那麼幾百塊,就可以喜提十年刑期了。”
林河看到這條評論,忍不住眼前一亮。
行家啊,麥芽的味道。
不過呢,這個問題好像沒這麼簡單。
林河微微一笑,“給大家一個提示,本故事中,張三的行為,至少觸犯的兩個以上的刑法罪名。”
“一個敲詐勒索罪,可是不夠判的,大家再想一想,除此之外,張三還觸犯了哪一項罪名?”
這話一出,直播間倒是有了刹那的沉寂。
還有罪名?
“應該是嫖嫦吧,大家彆忘了,故事中張三可是免費吃肉16次。”
“對,就是這個罪名。”
“可是,還有呢,彆忘了,主播說的可是兩個以上的罪名。”
“那是詐騙?”
“這個罪名好像跟上麵的敲詐勒索沒區彆不大,不可能是兩個罪名同時對張三進行處罰。”
“那是啥?”
“同問!”
林河嘿嘿一笑,淡淡道:“在咱們國家的刑法中,還有一種不常見的罪名,那就是招搖撞騙罪!”
“刑法279對招搖撞騙罪的解釋為: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張三從網上買了一身假的製服,然後對失足女進行白嫖,勒索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了本罪。”
“觸犯此條罪名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張三的行為隻能算是一般犯罪。”
“數罪並罰,張三大概率會被判處五年左右的刑期。”
“所以說,大家聽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