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河的質問聲下,廖洪毅久久沒有聲音。
他淡淡一笑,也懶得搭理這貨了,而是抬頭看向周渝民道,“法官同誌,熊大業與有夫之婦私通,這本就是極大的過錯行為。”
“而我方當事人段高雄去捉奸,這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至於被告律師所說的非法闖入問題,這本就和情理相悖,因此,我認為我當事人的行為本身並沒有什麼過錯。”
“而且在整個事件中,段高雄的一切行為,都不存在違法狀況,也沒有損害誰的利益,他隻是在維護自己作為一個丈夫的合法權益。”
“他的行為與熊大業的死亡之間,也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
“因此我方認為,段高雄的行為不存在侵權,也沒必要向熊大業一家人作出賠償。”.caso.
台上,周渝民讚許的看了林河一眼。
不錯,條理清晰,思路明確。
一句話,被告人段高雄的行為無錯,乾嘛要賠你錢?
咚!
“請問原告方,是否還有觀點或者是證據需要向法庭提供?”周渝民居高臨下的問道。
廖洪毅看了林河一眼,隻是暗自歎了一口氣。
事實上,他開庭前羅列的幾個觀點還沒有提出。
但林河剛才的辯論,已經將他的話徹底堵死了。
想要賠償是吧,那你就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侵權行為,且必須和熊大業的死亡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係。
但廖洪毅現在還真就沒有一點證據能夠證明段高雄有過錯行為。
再辯下去,也是徒勞無功。
周渝民見他不說話,又是一錘子敲下,“既然原被告再無觀點陳述,那麼本法庭經過合議庭評審之後,將會對本案作出判決。”
嗬,就這?
剛才又是拍桌子,又是瞪眼睛的,也就這點能耐了。
請三哥來處理這個簡單的官司,還真是有點大材小用的味道了。
十分鐘後,庭審結果出來了。
咚!
“全體起立!”
隨著一陣椅子摩擦地麵的聲音,場內之人齊齊站起。
“原告熊秋菊訴被告段高雄民事侵權一案,經本法庭審理,認為原告之子熊大業的行為,有違倫理,情理,法理,本身屬於重大過錯方。”
“且被告段高雄的一切行為,並無任何過錯,都是在法律的準繩框架之內。”
“因此,段高雄不必為熊大業的死亡,負擔任何民事責任。”
“法庭駁回原告人熊秋菊的一切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人可在十五日內向上級法院請求上訴複核!”
聽到這個宣判結果,段高雄一直緊繃的臉上,終於是露出一絲笑容。
“林律師,我們贏了,多謝!”
林河搖頭,“小事一樁!”
這個結果,他倒是一點都不意外的。
若是連這個小小的官司都打不贏,那他狂徒張三也該退休了。
法庭外麵,林河正在跟段高雄告彆,原告律師廖洪毅從兩人麵前經過。
段高雄看著廖洪毅,臉上劃過一絲恨意。
“廖律師!”段高雄喊了一聲。
廖洪毅回頭,問道,“乾嘛?”
“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