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張三這個人呢,十分喜歡上進,特彆想要組織上為他加一加擔子,提拔一下。”
“恰好最近有傳言,說組織上將會提拔一批年輕乾部。”
“於是,張三十分心動,就想到了給領導送禮。”
“但是呢,他又害怕送禮之後,自己的目的依舊是不能達成。”
“這樣的話,自己就虧大發了,為此,整日愁眉苦臉的。”
“張三老婆看到他整日茶飯不思的,就給他出了一個主意。”
“咱家衣櫃底下不是還放著3萬塊錢的假錢嘛,要不你拿這個給領導送去?”
“張三一拍腦門,樂道:對呀,我怎麼沒想到呢。”
“假幣送出去,就算領導辦不成事,自己也沒有什麼損失。”
“於是張三找到領導:領導,我的事情您幫我運作一下,這些隻是見麵禮,如果事情辦成了,我再給您送點來。”
“領導見張三這麼懂事,拍了拍他的肩膀鼓勵道:你這個小同誌,就拿這個考驗乾部?”
“不過我喜歡,東西留下,你先回去等消息,有好消息我會及時告訴你的。”
“但是呢,錢剛送出去沒幾天,領導就被紀委同誌給帶走了。”
“那麼問題來了,張三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是行賄罪呢?”
“還有張三的領導,有沒有構成受賄罪?”
林河說完,一臉笑意的等著眾網友的答案。
這個問題難嘛,不難。
行賄,受賄,都是法律條文中明令禁止的行為。
凡是有這種行為的,毫無疑問的,都是違法的。
但是呢,怪就怪在,張三拿的是假幣去行賄,而領導誤以為是真幣,將這筆錢給收下了。
假幣的使用價值能跟真幣的使用價值一樣嗎?
顯然是不能的。
所以,林河才會拋出這麼一個故事,來檢驗一番眾多網友這段時間的學習成果。
“假幣行賄?三哥的故事總是這樣奇葩。”
“我覺得,兩人都不應該構成犯罪吧,畢竟,兩人之間的非法交易,使用的是假幣,這就跟拿假幣去娼嫦一樣,能構成違法嘛,顯然是不可能的。”
呃!
林河倒是沒想到,有網友還能夠引經據典,說出這樣一個故事。
看來張三當初拿假幣去嫖嫦的行為真是深得人心啊。
不過……這個故事的情況,和所侵犯的法律益,跟那次好像都不是一碼事。
“對,支持無罪論,畢竟這是一場非法交易,而張三使用的又是假幣,違法交易本就不受法律保護,張三拿假幣去行賄,沒毛病。”
“沒毛病,雙方都無罪。”
當然,也有對這件事情持不同觀點的。
“這件事情應該不能這麼看吧,張三把假幣送給領導,最起碼在領導的心目中,張三是給自己送錢來了,他當時並不知道這是假幣。”
“根據領導當時的主觀心態,他就是在受賄。”
“所以,領導的行為應該定性為受賄。”
“但是,如果領導的行為定性為受賄的話,那麼,送錢之人,也就是張三,也應該是行賄罪。”
“一點淺見,說的不得的話,還請主播批評指正。”
林河看了這位網友的留言,心中默默給他點了個讚。
這麼懂禮貌的網友,屬實不多見了書友要是這麼懂禮貌的話,我在書評區也不至於被噴的那麼慘。)
這是一塊學法的飝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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