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俊賢的意思很簡單,董雲韻加大油門撞向張家棟三人的行為,這就是在故意殺人。
明知道前方是血肉之軀,卻依舊操縱汽車猛烈向他人撞去,這個行為可以說是很惡劣的。
不得不說,董雲韻當時加油門的舉動,的確給她在庭審時,造成了極大的被動。
林河看了一眼旁邊的董雲韻,後者低下頭去,小聲道,“林律師,我當時隻想著救人了,腦子根本就沒想那麼多。”
“要是知道後果如此嚴重,我也不會把車子開的那麼快。”
“沒事,看我的就好。”林河輕笑道,“我不是要怪罪你的意思。”
為救孩子,開車撞擊人販子,林河覺得,自己當時遇到那種情況,也會這麼乾的。
林河轉頭,將目光看向台上的封於純道,“法官同誌,我覺得在這起案件中,我的當事人救人和撞人的舉動,兩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不應該分開來談。”
“容我以當事人的視角,簡單介紹一些當時的情形。”
“當時,董雲韻正在主駕駛上坐著,常桂花也就是被擄孩子的奶奶,嚇得麵無土色,神情慌張的趴在車子邊上,跟我的當事人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並請求我當事人開車追擊對方。”
“這一點,常桂花女士就在庭審現場,她可以作證。”
說罷,林河目光落在觀眾席上,那個肥胖的婦女身上。
咚!
“常桂花女士,你是否可以為辯護人的發言作證。”
“我有必要提醒你一下,證人發言,必須要實事求是,不得帶有半點個人主觀思想。”
“如果證人證言有弄虛作假的成分,從而影響到公平公正的法庭判決,證人將會對此擔負法律責任。”
封於純看著觀眾席上的常桂花,按照慣例對她作出提醒。
“法官大人,我知道。”常桂花點點頭,認真道,“我就是那個被搶孩子嬋嬋的奶奶,我可以作證,林律師剛才說的話都是真的。”
“當時我正帶著孩子在家門口曬太陽,上個廁所的功夫……”
常桂花將當時孩子被搶,以及她見到董雲韻姐妹倆這段經過描述一番。
大致情況跟林河剛才所講述的,並沒有太大的偏差。
戴眼鏡的年輕書記員吧嗒吧嗒,將常桂花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記錄在案。
咚!
“證人證言與辯護律師所述並無出入,可以被法庭采信,請辯護律師繼續發言!”
林河繼續道,“試想一下,搶孩子這種惡劣的犯罪舉動,或許有些人一輩子都不可能遇上。”
“我當時人隻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孩子,她也是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第一次直麵罪犯。”
“說不緊張,說能冷靜應對,那是假的。”
“人的大腦在興奮,恐懼等一係列的緊張情緒下,很容易做出一些難以理解,不理智的行為這都是正常現象。”
“檢方代表以董雲韻當時加油門的舉動,對她作出故意殺人的控告,這點完全脫離了實際情況。”
“事實情況是,我當事人董雲韻當時救人心切,頭腦之中隻有救人的念頭,並沒有那些亂七八糟的想法。”
“之所以會出現重大傷亡,也並非是她想要的結果,她當時想的,隻是救下孩子。”
“我想說的是,一件善行中的錯誤,不應該作為一個人的入罪依據。”
“這樣做,實在是有違公序良俗,不符合當代懲惡揚善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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