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至中局,他卻已占儘先手。
…………
“帕威爾先生,五十萬美金是我們最大的誠意。
您和索尼公司之間的糾紛,必然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
日本人向來不喜歡認錯和反思,哪怕您是無可爭議的正義的一方,哪怕事實就擺在眼前,但為了利益為了麵子,他們也不會承認錯誤的。
還有一點,就是電子產品更新迭代極快,試想一下,如果官司打個幾年。
隨身聽成了過時的產品,那時候您和索尼公司的官司還有意義嗎?
中國有句老話,瞧在眼裡的是彆人的,抓到手裡的才是自己的。
我希望您的人生不要都浪費在打官司上,您是發明家,應該把時間用在您擅長和愛好的領域。”
塗誌明一番話說完,聘來的翻譯囉囉囉就是一通翻譯。
一臉滄桑的老外神色動容,端起咖啡滋溜滋溜一口乾了。
接著囉囉囉就是一通長篇大論。
估計有二十分鐘,才停止了宣泄。
塗誌明神情專注,表現得很是認真,雖然聽不懂德語,但是態度總要有的麼。
終於德國人講完了,塗誌明詢問翻譯:“他說什麼?”
“他同意把隨身聽的專利權全權授予龍華科技集團。”
“就這麼簡單?他剛才說了好多話。”
“都是罵小日本的,隻有這句最重要。”
“不對,我覺得罵小日本的話更重要,詳細說說,我想聽。”
“塗生……您這多少有些惡趣味了!”
“少廢話,少翻譯一句扣你的翻譯經費。”
隨身聽,一段潮流的代名詞。
大多數人都認為發明者是最早生產“隨身聽”的廠家——索尼公司。
可惜並不是德國發明家安德烈亞斯·帕維爾才是“隨身聽”的“始祖”。
帕維爾是名立體聲發燒友。
20世紀70年代,帕維爾最先提出了“立體聲帶”(stereobet)的設計理念,並將其稱為“個人佩戴的立體聲係統”。
1977年,帕維爾以“便攜式錄音高保真小型再現係統”為名提出專利申請,並在1978年3月在英國取得了專利。
之後帕威爾又在美國和日本也申請了專利。
帕維爾隨後製作了一些樣板產品,但並沒有將它們推向市場。
兩年後,索尼公司對同一技術加以改進,最終生產出流行全球為人熟知的“隨身聽”。
雖然索尼公司生產的隨身聽功能和設計理念帕威爾的發明幾乎一致。
但拒絕承認抄襲了帕威爾的發明。
雙方於是展開了法律訴訟的拉鋸戰。
事實上,在原來的世界,帕威爾一直打了十五年官司,最終熬不過,和索尼庭外和解了。
索尼支付了版權費,也承認了他在“便攜式立體聲播放器”概念上的貢獻。
這就有點兒不要臉了,拿著彆人家的房子收租子、開商店賺大錢。
等錢賺完了、房子降價了,才說這房子的確是你的,給你一點兒房租吧。
此時帕威爾已經和索尼打了好幾年的官司,已然是筋疲力儘了。
所以塗誌明一番勸說,以五十萬美元的價格就從帕威爾手裡買斷了隨身聽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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