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很爽。
隻要她有人陪,我就可以沒有負罪感地恣意玩耍。
過年的時候,我們這些孩子們,也會學著大人的模樣,支起一個“牌桌”。
玩的,也是“真錢”。
賭注,也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了顯著地增長。
籌碼,就是大人們給的“壓歲錢”。
這年春節,我們打的是五塊錢的麻將。
那一年,我收到了兩千塊錢“紅包”。
其實這個新年,對我來說,過的很苦。
記憶裡隻有一大群不是很熟的親戚,再加上一個處處看我不爽的媽媽。
可對於我已有的人生來講,這又是一段不得不說的“旅程”。
就算那年的我,已經離開“小時候”很久。麻將和“紅包”,成了我唯一還願意去姥姥家過年的理由。
因為那一年,我已經“窮”了很久。
可為了求得媽媽的開心,我在有了“紅包”後的第一筆花銷,便是給她買了一件粉色毛衣。
300多塊。
看到毛衣後,她立時便破口大罵:“誰他媽的讓你亂花錢的?以後彆他媽給我買衣服!你啥時候看我穿粉色的衣服了?那錢是你的嗎?你就亂花?那是我送出去的人情,人家又還回來的!都是我的錢!”
我已經混到連學都沒得上的地步,自然也不敢忤逆她的咒罵。
好在有許多親戚的阻攔,她沒有“噴”得太久。
雖然她將大多數“紅包”都要了回去,隻給我留下了五百,以供陪著她的侄子、外甥們,打麻將用。
但那件粉色毛衣,她卻一直穿在了身上。
成人之後,我已經不再喜歡彆人的可憐。
可在那個“大家庭”裡,每個人對我投來的,卻都是“可憐”的目光。
再加上我也成人之後,兩位哥哥早已各自組建了自己的家庭。不能再像小時候那樣,與我同住一屋,徹夜狂歡。
還是因為“成人”,我的兩個姐姐,更有了許多要避開我的私密話題。
於是白天的我,要承受著彆人的“憐著”。晚上時,又要“獨守空房”。
這種痛苦,讓我很快有了儘快離開那裡的想法。
特彆是通過“麻將”,我兜裡的五百塊錢,增值成“八百”之後。
我必須要快點離開,才能在媽媽發現之前,守住這些“果實”。
那時的我,已經沒了手機。
因為交不起電話費,我索性把手機賣了。
50塊錢。
媽了個逼的,奸商!
在那個大家都有伴,我又超級想離開的春節裡,心裡想的人,卻隻有小狼。
因為那年的我,才第一次意識到自己可能是個“富人”家的孩子。
我突然發現,自己竟然一直就擁有能夠“配得上”小狼的家庭。
每當我兜裡有錢,又或者是做了什麼牛b事時,便總想與她一人分享。
不知道這究竟是“自卑”,還是“愛情”?
又或者說,愛情就是自卑的?
大年初二的晚上,我終於鼓足勇氣,撥通了那個從未忘卻的電話號碼。
我想的是,如果接電話的是小狼的父母,我便說自己打錯了!
如果是小狼的話,我便對她說我很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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