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段感情的曆練,我早已成了“戀愛界”的高手。
還在一起的時候,我也儘全力給足了一個男朋友可以給她的一切浪漫與幸福。
但從無結婚經驗的我,並沒有一份良好的婚姻“畫卷”可供觀摩、參考。
說穿了,我那自有了性彆意識起,便總是想要結婚的欲念,不過是對從未有過的“家庭溫暖”的渴望罷了!
所以,當我真的到了“適合”的年齡,同時還擁有著一段“適合”結婚的感情時,卻因為來自“家庭”裡的一句話,輕易地打消了結婚的念頭。
確切地說,是打消了與姍姍結婚的念頭。
既然結婚夢碎,我便隻有繼續“戀愛”。
在身邊有女友的情況下,繼續與不同的人尋找著戀愛的可能。
懷著這種“不是人”的想法,我才剛一上了軍校,便對與我一起入學的“校花”動了手。
消防院校,男多女少。
我們那一屆,共有兩個“學員大隊”。我所在的一個,有六個中隊、484名學員。
其中女生,僅有16名。
所謂“校花”,亦不過隻是16個人裡選出來的“最美”。
但哪怕是“最醜”,在狼多肉少的環境裡,也會是被無數人朝思暮想的“美味”。
為規避諸多不便,又不想謊話連篇,原諒我不得不將軍校三年發生的故事,一筆帶過。
隻說那個年代,我讀的那個軍校裡,“戀愛”是最高“紅線”。
其實也可以理解,僅以我們大隊為例,若放開了讓這近500名來自於全國各地的“精英”們,為了搶這16朵“鮮花”鬨僵起來的話,其後果是難以預料且無法控製的。
可再多的艱難險阻,也無法擋住適齡男女們渴望擁有“愛情”的決心。
結果就是,成功“暗度陳倉”者,不勝枚舉。
而像我這種慣於大張旗鼓“明修棧道”的人,最後便注定死在了“落石”之下。
憑借一身才華,開學不久便利用一場中秋晚會的機會,受到了同為主持人的“校花”青睞的我,同時也免不了成為諸多“狼群”的眾矢之的。
在持續遭受了一個多月的“明槍暗箭”以後,我終於“贏”來了每個課餘與休息時間,都要搬個小馬紮,坐在“中隊部”門口的走廊上,抄寫“條令條例”的懲罰。
這一抄,就是三年。
學校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以儆效尤。
在我與“校花”談那場還未開啟便已結束的戀愛時,姍姍仍是我遠方的女友。
雖然在校規的訓誡下,我守住了自己的身體。但絕不在同一時間向兩人“示愛”的原則,卻在我動心起念起,便被徹底地打破。
“出軌”的習慣,那時便已養成。
我終於一步步地變成了,自己最討厭的那種男人。
三年的“條令條例”生涯,還讓我認清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所謂的“逆天改命”,不過是拚儘全力地從一個“監獄”裡逃脫後,再隻身闖入一座更大的“牢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