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說道:“農政隻能算政策措施,還需要配套的農學,去教授百姓如何更好的耕作墾殖。按照林先生的歸納總結,農學具體可分類為輪作、間作、套種和混種四類。”
輪作、間作、套種和混種?
這四類聽在朱高熾的耳朵裡,饒是他為政還算比較務實,此刻也是有些直犯迷糊。
而且,這還隻是比較籠統的劃分,往細了講還有著休耕、壟作、連作等等。
就拿輪作來說,最早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戰國策》中的韓國百姓,便很可能就掌握了大豆與冬小麥輪作的耕植辦法。
到了漢時黃河流域,甚至普遍出現了小麥收獲,便緊接著種植大豆或者粟的農業習慣。
《齊民要術》同樣也記載南北朝的黃河中下遊地區,大豆與粟、麥、黍稷等作物普遍輪作的農業耕製。
陳旉同樣也在自己的農學著作中記錄,南方種稻後接著補種大豆,可以起到良好的肥地作用。
當然,大豆與各種糧食作物搭配的豆糧輪作,到了明清早已被農民掌握。
《農政全書》裡真正稱得上實用的,便是針對明朝實際國情所提出的“棉稻輪作”。
明初的湖廣還未真正大開發,以蘇杭為主的江南依舊為全國的主要產糧區,但這不妨礙明朝江南的棉花種植產業興盛。
應該說,早在元初的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廷就在福建、浙東、江東、江西、湖廣設置了木棉提舉司。
專門主管地方的棉花種植,與棉花推廣產業。
而到了本朝大明開國,朱元璋甚至明確下旨,民間有五畝到十畝耕田的農民,必須要栽種桑、麻、棉花各半畝。
如果超過十畝,種植麵積就要翻倍,算是將棉花的種植,直接上升了到法令的層麵。
而後,湖廣大開發,成為新的天下糧倉,長江流域的棉花種植產業,徹底一發不可收拾。
也造就了明清的“江南繁華”。
但這種繁華是有代價的,過度的種植棉花,會極大的損害地力,並且引發劇烈的周期性病蟲災害。
明中後期,棉稻輪作之法,其實就已經在江南地區出現。
雖然農民弄不懂原理,但還是發覺,兩年種棉花,一年種水稻,就能讓土地不會出現大的影響。
用《農政全書》的原話來說就是:凡高仰田,可棉可稻者,種棉二年,翻稻一年,即草根潰爛,土氣肥厚,蟲螟不生。多不得過三年,過則生蟲。
翻譯成白話就是:種兩年棉花,再種一年水稻,能夠蓄積土地肥力,不會生蟲病。一旦種棉花超過三年,那就會大幅爆發蟲病害。
隻不過,伴隨明末小冰河期大爆發,各種天災兵禍層出不窮,糧食產量下降誘發饑荒,百姓匆忙補種幾年水稻。
而商人為了利益,地方官為了貪汙和政績,又勒令百姓毀稻種棉,致使棉稻輪作被徹底玩崩。
說到這裡,就連林煜都不得不承認,這些幾百年前的老祖宗是真的厲害。
在沒有農藥的古代,愣是依靠農作物的輪耕,做到了有效避免病蟲害,還能進一步調節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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