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煜說著,又怕自己講不明白,乾脆提筆在桌上寫下一串簡單的漢字公式:
稅賦改革之後的正稅=稅賦改革前的正稅+(橫征數額稅賦改革頻次)
“能理解嗎?”
林煜要在講解之前這麼問,那估摸著得有一半看不懂,但現在卻是已經都能大概理解。
用這套通用公式經過換算,就可以很輕鬆的得出結論:
唐代兩稅=租庸調+橫征(法外之征)
晚明一條鞭法=(租庸調+橫征)+橫征
清初攤丁入畝=(租庸調+橫征+橫征)+橫征
“這條公式就是黃宗羲定律的全部內容了,它的本質就是曆代王朝持續不斷地合法加稅,從魏晉的戶、調稅法,至唐代租庸調,再到後期的兩稅法,它們看似是減少了賦稅加派的弊政,但本質是依舊離不開賦稅絕對值的增長……而這種賦稅絕對值的算術級數累進,實際上就已經抵消了魏晉唐宋各朝,對於稅賦改革的全部效果。”
聽到這裡,饒是朱高熾早有準備,也還是忍不住輕吐口氣,他是真被這所謂的“黃宗羲定律”給嚇到了。
大明一直講究薄稅養民,好讓百姓能夠儘快的恢複生產,結果“薄稅”卻是反而比前朝加派的還要高。
一句話,積累莫返之害!
比之王朝周期律,還要令人恐怖生畏!
林煜這時又講起了題外話,他說道:“實際上,黃宗羲定律古來有之,就以兩稅法為例,陸贄曾在《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論兩稅之弊須有厘革》中說道:‘采非法之權令,以為經製;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恒規’。”
這話的意思便是在說,將“非法”的稅收納入“經製”,便是兩稅法無法回避的弊政。
明末與黃宗羲同時期的王夫之,同樣也在《讀通鑒論》寫道:“兩稅之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收入於法之中。”
雖然後世也逐漸有人對“黃宗羲定律”提出了質疑,但至少目前為止,放到明清兩朝來算,“黃宗羲定律”確實是真實存在的。
明初開國,大明為征派賦役,編造了詳密的魚鱗圖冊和黃冊,將老百姓牢牢限定在土地上。
到了明朝中後期,皇帝帶頭掠奪地產,大量設置皇莊,大地主隱匿賦稅,國家的財政收入減少,而支出卻與日俱增。
全國各地農民從逃亡到抗賦抗役,從“盜礦”到武裝反抗“礦禁”、“封山”,從抗租到武裝“踞田奪地”,明廷被迫改革原本的“兩稅雙冊法”。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具體內容為:賦役合並;農民可以出錢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應;田賦、徭役一律征銀;役銀“量地計丁”,丁、田分擔。
雖然“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的征收手續,改變了以前賦與役分開征收的辦法,使兩者合而為一,但農民所有的負擔並未絲毫減少,隻是將以前所交納的不合法賦稅合法化。
隨後便是“萬曆三大征”的加派,為了對付遼東起兵的努爾哈赤,大明朝廷開征“遼餉”。
“遼餉”加征分三次,第一、第二次每畝加征三厘五毫,第三次每畝加征二厘,三次一共九厘。
至崇禎三年,大明在九厘加征之外,再強征“遼餉”三厘;
十年,為鎮壓農民起義軍,開征“剿餉”,每年加派330餘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