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郎中董虞家中糾紛案》
時間安定十一年,元月二十四。
編號京城府刑字【安定十一年】第拾肆號。
地點京城府衙。
當事人信息
原告赫蘭兒,性彆女,年齡二十四歲,籍貫寧州吳縣人。
被告董虞,性彆男,年齡三十四歲,籍貫元州瓊山縣人。
兩者曾經關係夫妻
證人
董府管家岑錢,董府丫鬟小鹿兒、洛曉瀟,護院昊固;
董虞好友度守、謝林、延自起;
董虞同窗好友邵某、立某、缺某。
赫蘭兒好友劉清夢,潘蓮兒。
案件經過董虞休妻後,赫蘭兒上府衙狀告。
爭議點董虞為人否?
證據記錄
物證無
書證無。
審訊對峙)記錄
問:所告何事?
赫氏:夫為厲鬼所附,董虞非吾夫。
問:有何憑據?
赫氏:並無實證。
問:既無證據,焉敢斷言?
赫氏:同床八載,豈不識其真偽?
問:堂下者誰?
董虞對曰:董虞。
問:爾妻謂汝非人,乃厲鬼所化,可有言乎?
董虞:鬼神之說,荒誕不經。若此說盛行,民不信正道。
赫氏大人,民婦未說為厲鬼所化,乃占據夫之魂。
董虞占據魂魄,更是荒謬之言。我且問,從何處知曉我非原我?
赫氏雲:言、行、舉、止。
問:可詳言之?
赫氏雲:持箸之處有誤,喜食之菜有變,眼神有異,語氣亦非,臥姿亦不同。
問:詳述其異。
赫氏:吾夫乃讀書人,持筆與箸皆三寸,然此人持箸六寸,執筆四寸。
原食味偏重,好油膩之饌,而此人好清淡。
眼神本應柔和內斂,性情平易近人,今卻自視甚高,自帶冷漠孤傲。
語氣原為溫和爾雅,如沐春風,今卻居高臨下,帶有一股敵意。
又有語調之變,原“我”為“去聲”,今為“上聲”,又若:李、仙、吃、遂等。
又有臥,喜摟……民婦側臥,今更不欲近人,甚不願與人觸。
董虞:此皆一麵之詞,反之,吾亦可用同樣之語謂夫人為妖所化,且妄造生活細節。
赫氏:有證,府上之人亦覺有異。
傳證人……
問:堂下何人?
答:董府管家岑錢,董府丫鬟小鹿兒、洛曉瀟,護院昊固。
問:赫蘭兒言董虞為厲鬼占魂,且細節有變,汝等可有見?
小鹿兒、洛曉瀟雲:確有,老爺雖時與吾等戲,待人和善,今卻連吾等不能侍,如換一人。
昊固:彼絕非原老爺,吾見……吾……見……哈哈哈……哈哈哈!
小娘子……吾欲小娘子……
醫者視之,昊固已瘋,且二便失禁!)
問:大膽赫蘭兒!以瘋子誣告朝廷命官。
赫氏:方瘋也!大人不見乎?護院昊固原未瘋,府衙之人悉知,此更證明其會鬼法。
董虞:或真方瘋,然此等手段多,可遣武林高手,隔空點穴使人癡瘋;亦可以重金誘或強或暗投致人癡瘋之藥。
問:未經詢,不得言。
董虞:諾。
問:岑錢,汝有話言乎?
岑錢:吾……並無異常,此乃赫氏毒計,以不滿老爺之休妻,貪圖府上之錢財,特故意汙蔑老爺。
赫氏:岑管家,汝怎可出爾反爾?汝隨董虞最久,甚至一直照顧其長大,汝察之不出異常。
岑錢:正因如此,吾才更能證老爺之清白,不使此毒婦奸計得逞。
問:再有擅自插嘴者,賜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