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
與此同時
在原告休息室
原告律師:放心,這場我們已經贏定了,對方不可能無罪釋放了。
受害人母親:律師,現在還有什麼變化嗎?
律師:現在就兩種情況,如果法官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就會以對方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等等,讓他們進監獄,最高可判定十年加上巨額罰款。
如果法官以對方未成年處罰就會相對來說很輕。
而與此同時
我們的受害人,站在窗邊看著遙不可及的太陽,在心中默默的祈禱,“爸爸在保護我們一會吧。”
與此同時
法官休息室
法官和兩個助理法官正在商討怎麼判定。
法官:我認為以未成年犯罪判定即可。
助理法官:不行,你沒有看見嗎?板上釘釘的證據啊!
他們就是有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的行為。
他們就是校園之中犯罪了。
你到底是怎麼了?
法官:助理法官,注意你的身份,我現在隻是在商討,最終的決定還是我來決定。
我們要考慮到社會影響力的事情,被告幾個人的家長都是京州市的知名企業負責人。
我們要為京州市的未來考慮。
助理法官:那宮書記,今天在這裡你怎麼考慮。
宮書記明顯就是來支持原告一方的。
你就非要顛倒是非嗎?
法官:你給我閉嘴。
突然,門砰的一聲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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