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親貴利用自己的關係,向朝廷要到特殊政策,轉手批給商人,再從商人那裡分得巨額利益。地方上基本上所有最賺錢的行業,都被這些親貴壟斷。
還有許多地方的藩王利用特權,控製了當地的食鹽銷售。
他們根本不顧百姓承受能力,任意抬高鹽價,導致底層的老百姓長年買不起鹽吃。
國家中所有稀缺的自然資源,比如土地、山林和礦山,隻要有利可圖,這些皇族就會通過向皇帝乞請或者巧取豪奪的方式,搶占到自己手裡。
各地王府所圈之地,“皆取之州縣中極膏腴田地”。
比如在另一個世界中的萬曆皇帝賜給福王兩萬頃土地,本來定在河南,但河南好地儘數圈儘,仍然不夠,不得不跑到湖廣、山東去圈占最好的良田。所以史書說,有明一代“占奪民業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勳戚、中官莊田為甚”。
另外各地王爺經常向皇帝哭窮,索要各種特利。
甚至許多地方的收稅權陸陸續續劃歸了各地王府:
周王擁有開封的稅課權。
潞王占有河泊所26處。
潞城縣的商稅被賜給了清源王。
屯留縣的則歸遼山王所有。
平遙王說自己家口太多,生活不寬裕,皇帝命令,把黎城縣一年的商稅劃給他……
通過種種巧取豪奪,皇族們積攢了天下最多的財富。
那個後來被李自成做成福祿羹的福王,“珠玉貨賂山積”,金錢百萬。
逼的全陝皆反的陝西秦王,富甲天下,“擁貲數百萬”。
大同的代王,擁有房屋1060所……
從明代中期開始,曆代皇帝不斷通過“加派”等手段,將宗藩費用進一步轉嫁到人民身上。原本負擔很重的百姓更加雪上加霜,有的農民甚至“廢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國之祿”……
雖然國家明確規定皇族不得乾涉地方政務,但許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務,一旦有求不遂,就依仗自己的龍子龍孫身份對地方官員橫加欺淩。
因為享有司法特權,“罰而不刑”,許多王府成為地方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甚至自身也淪為黑社會頭目。
嘉靖五年,慶成府的輔國將軍因為藏匿大盜被人告發;
隆慶二年,方山王府鎮國中尉朱新垣“與群盜通,劫掠商貨”;
襄垣王府的輔國中尉、昌化王府的輔國中尉都“私出禁城為盜”,公然殺人劫財……
至於強搶民女之類的經典橋段更是無地無之。
在大明特權庇護下,朱姓皇族已經淪為大明社會道德水準最為低下的一個群體。
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載倫,“有美女子過府,掠入與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