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區,歐生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內,今年三十六歲的吳俊賢正在嗑瓜子。
他就是這家所謂的人力資源公司的老板,也是之前被康偉倫打斷肋骨的被害人。
這會兒一邊嗑瓜子一邊道:“那個康偉倫的家屬再沒說什麼嗎?”
旁邊的一個年輕人開口道:“沒有,上次打電話我已經給說了,反正他們家要是不出錢,我們肯定不可能給諒解書。”
吳俊賢點點頭:“那就行,還敢跑過來威脅我,真把自己當顆蒜了,什麼玩意!”
“就先這麼晾著吧。”
其實吳俊賢的想法是,等對方求爺爺告奶奶湊點錢,實在再沒辦法了,自己再出麵做好人。
反正已經問過律師了,沒有諒解書緩刑的概率很小。
到時候等檢察院那邊說話了,自己再給諒解也不遲。
到那個時候,那個叫什麼康偉倫的非但不會恨自己,反而會特彆感激自己!
能在勞務中介這種吃人的行業混到現在,吳俊賢肯定是有點腦子的,沒腦子的人也乾不到現在。
然而,吳俊賢並不知道,這個時候周雲已經開始收集證據了。
和之前做劉福生的案子一樣,怎麼證明勞動關係,尤其是沒簽合同的情況下,根據原勞社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能拿出來的大概有五種證據。
第一是工資發放記錄或者發放憑證,繳納各項保險的記錄。
第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可以證明身份的“工作證”等。
第三,勞動者填寫的招聘表或者登記表等記錄,當然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都算。
第四,則是考勤記錄。
第五,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都可以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周雲目前手頭的證據有工資發放記錄,都是用微信轉賬的方式發的。
雖然是按照每天計算,但或許是因為康偉倫乾的時間長,所以都是按照半個月來轉賬的。
然後就是和中介的聊天記錄,就是加了中介後,對方發來的所謂“待遇”,就是一天兩百,還有穩崗補貼等等的記錄。
所以其實現在能拿出來的已經有兩種證據了,接下來如果還能有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就足夠了。
周雲的核心觀點是,證明康偉倫和中介公司以及分揀中心那邊是勞務派遣關係!
而勞務派遣的硬性規定就是,被派遣者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裡的用人單位就是中介公司,用工單位則是分揀中心所在的快遞公司。
除此之外,還有就是分揀中心的一個組長通知康偉倫乾活的聊天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