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要證明一點,那就是分揀中心對康偉倫進行了管理。
勞務派遣就是這樣,用工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但是工資卻是由用人單位也就是人力資源公司進行發放。
所以,在申請仲裁的時候還可以順便添加一個第三人,也就是快遞公司。
某種意義上來說,快遞公司也是中介的爹,找快遞公司的麻煩效果會更好。
沒辦法,勞務派遣現在已經不新鮮了,隨著普法工作的進行,很多時候勞務派遣也已經沒辦法完全避免風險。
於是,更多的新玩意出現了。
勞務外包,勞務分包,承攬關係,雇傭關係,合作關係……
有的時候你作為勞動者,乾了半天活你甚至都不知道你和給你錢的這個人或者公司之間到底是個什麼關係。
這裡麵勞務分包是建築行業的一個術語,人家建築行業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規製。
放在普通行業,那就叫勞務外包。
至於雇傭關係,現在已經不這麼說了,統一是勞務關係,由民法典規製而不是勞動合同法。
總之,就單單勞動糾紛這一塊,都夠學一輩子了,新花樣是越來越多。
閒話少說,其他勞動者也好找,馮翠蘭給說了一個電話,這是當初和他丈夫一起被介紹到分揀中心乾活的。
隻不過這人乾了一個月沒頂住走了,至於後麵有沒有拿到所謂的穩崗補貼,那就不知道了。
周雲撥通電話,響了幾聲後就有一個聲音響起:“喂誰啊?”
“牛尚輝是吧,你好,我是康偉倫的律師,有個事想找你聊一下。”
電話另一邊,正在街頭找活的牛尚輝皺著眉頭道:“老康的律師?那我忙……”
“給你三百。”
“其實乾不乾活都無所謂……”
聊了幾句後掛掉電話,周雲也是搖搖頭,給證人錢這種事,其實理論上是不太行的。
倒不是說違規,如果證人真的作偽證,那律師也得跟著進去。
隻是說如果給了證人錢,那就可能會影響到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度,如果被對方知道的話,就可以以此來反駁。
而法院一般也會采納。
也就是說,如果你給證人錢被對方知道,那你這證人找了就沒用,因為他的證言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但是顯而易見,現在他要是不提錢,對方肯定不願意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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