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自己剛剛差點跳進對方挖的坑之後,任景澄真的是感覺頭皮發麻,冷汗都開始往外冒了。
他想不明白為什麼對方會這麼惡毒,不就是一個民事糾紛嘛,這種大額度的賠償,保險公司肯定不能隨便賠的。
至於說否認疾病定義這種事,說實話,在民事訴訟中做虛假陳述的情況實在太多了。
真的,但凡打過官司的都知道,特彆多。
但是能被法院處罰的,大概也就是萬分之三左右吧,這是某篇論文中的數據。
所以現在,一些老訟棍都已經習慣了在庭審中做虛假陳述了。
如果沒被發現的話那就贏官司,如果被法官或者對方代理人發現,那就趕緊滑跪說自己記錯了。
一般情況下,注意我們說的是一般情況下,隻要態度好,法官一般是不會處理的。
仔細想想就能明白,員額製度下,法官們每天基本上都是排滿的。
一些基層法官都是一周的時間用來集中開庭,一周的時間用來寫判決。
尤其是開庭的時候,那基本上可以說都排的滿滿當當。
而不管是罰款還是司法拘留等等,都必須做額外的工作,尤其是司法拘留,你還得找法警,你還得考慮一下這人送過去後拘留所收不收。
拘留所是公安機關管的,所以像是有的時候,比如人快滿了,那人家就不願意收。
為什麼,那本單位的人家不知道時候就要送人過來,肯定是要以本單位的為主。
所以大家可以很輕易看明白,法律這個東西,定的再多,還是要看執行。
任景澄之前自然也參加過其他訴訟,做保險的,打官司都多。
但他是真的沒想到對方會給挖這麼一個坑!
法務總監聞言歎口氣,他也不知道說什麼,他作為法律人,很清楚周雲的想法。
既然大家坐到了法庭上,那就要靠自己的本事來解決問題,跳人家的坑裡,那就是你學藝不精。
不過現在,他還是要進行辯論。
“我認為原告方的意見有問題,首先我們可以明確,中暑就是疾病的一種,這不但是現代醫學的定義,也是我們約定俗成的。”
“而在本案中,雖然是外界高溫引發了中暑,但我們並不能否認這是一種疾病,而在合同中,疾病就是當然的免責事由……”
法務總監的陳述並沒有什麼深意,就是咬死了一點,中暑就是疾病。
而周雲剛剛則是刻意地沒有提到中暑這個詞。
法務總監陳述之後還拿出了之前的案例……沒錯,他也準備了案例,就是果台公司以及業內其他同行以前做的關於中暑是否為意外傷害險的免責事由案例。
沒錯,以前的都贏了,中暑就是不賠。
雖然我們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有心人也慢慢發現了,案例在我們司法體係中的作用越來越強。
指導案例那基本等同於司法解釋,還有典型案例,參考案例等等。
對於這些案例,審判長不置可否,隻是道“行了,你們兩邊還有沒有要補充的,原告?沒了是吧,被告?也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