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本案休庭,擇日宣判。”
法槌落下,孫依玲在旁邊道“周律師,您說咱們能不能贏啊?”
周雲聞言笑道“這個我沒辦法給你保證,慢慢等著就行,就算保險這個輸了,咱們還有工傷賠付呢。”
而在對麵,法務總監和任景澄的臉色都不太好看,剛剛在庭審中,他這邊幾乎是被周雲壓著打。
對方建立了一整套邏輯體係來闡釋,而自己這邊依舊抱著原本的思路。
希望安平市中院還是考慮考慮那些案例吧,畢竟以前都是這麼判的。
大家各自離開法院,也沒有再說什麼,到現在了說什麼都沒用。
這個案子不出意外被提交到了審委會討論,審委會內部同樣有爭議。
一部分人認為,傳統保險合同就是這樣定義的,而且以前各地法院也都是這麼判的,中暑也確實是疾病的一種,屬於當然的免賠事由,不應該賠償。
但另一部分人認為,在這裡應該進行分析,根據病例和死因來進行推斷,如果確實因為天太熱而導致死亡,那就應該屬於意外傷害。
爭議很大,審委會經過考量之後還是祭出了老辦法……請示,向河西省高院請示。
當然,《請示製度》規定,隻能請示法律適用問題,而不能請示案件具體怎麼判。
但這對於一個法院來說太簡單了,你看啊,請示法律適用問題是吧,那好,我們直接請示,就說這裡是不是應該適用《保險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保險法》第三十條……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我們一般稱為“對模糊條款要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理解”。
那這裡是不是模糊的,當然是模糊的啊,你就說個疾病免賠,你也不說什麼樣的疾病,什麼情況下的疾病,那誰知道你說的是什麼疾病。
當然,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的保險合同越來越厚的原因……其實和這些案例不無關係。
保險公司隻要輸了官司就會開始修bug,然後越修越厚,一直到後麵修成了屎山……
那合同彆說是普通人了,就算是律師,如果不是金融保險行業的,那看起來都極其吃力。
但你不得不說,中院這就把問題解決了,我這也沒有請示判決問題吧,我請示的是法律適用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高院如果說這裡應該適用,那就表明他們認為應該判原告贏,法律就是這麼玩的。
周雲這邊自然是不知道的,他回去之後便繼續準備,主要是準備後麵的工傷認定以及認定之後的執行問題。
要做肯定就要做完,必須得把錢給執行到位了,彆到時候案子贏了,結果當事人那裡依舊拿不到錢,那就沒意思了。
拿不到錢那算什麼贏,所以必須要考慮執行問題!
就是之前的想法,公司的錢可以轉移,畢竟官司要持續很久,對方隨時都可能轉移。
但是,對方背後那個實際控製人的錢可沒那麼容易轉移,而這個就是機會。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河西省高院給出了請示批複,建議適用第三十條!
好了,安平市中院這邊讀懂了含義,這樣就能直接判了,而且保證二審不會改判!
於是,一個下著雨的上午,周雲帶著孫依玲再次來到了中院。